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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可透过以下途径递交申请:
wsdinfo@wsd.gov.hk
2802 7333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入境事务大楼43楼水务监督 收
这份表格应由认可人士填写,藉此:
附注:1.如属新建楼宇工程计划,《建筑物条例》(第123章)所规定的认可人士须於第二部分签署。2.对於房屋署或建筑署辖下的「新建楼宇」工程而言,认可人士一栏可接受由房屋署发展计划的工程合约经理,建筑署的工程项目的建筑师,或同等职位人员但不低於首长级第一级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