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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表格WWO1143

表格须由认可人士根据建筑物(拆卸工程)规例(第123C章)第3(1)条填妥,并在下列时间内提交水务监督:

  1. 拆除水表:提前14个工作天通知。
  2. 截断外露水管:提前14个工作天通知。
  3. 截断地下水管:提前3个月通知。
  4. 更改拆除水表/截断水管日期:提前14个工作天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