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将本港大部分集水区划定为郊野公园,以保护香港的珍贵自然环境,市民有责任确保它们不受污染。郊游人士游览这些地方时,须时刻谨记保护珍贵水源。此外,由於集水区和水塘有机会发生山洪暴发,郊游人士绝不应在这些地方嬉水或游泳,免生意外。
根据《水务设施条例》第30(2)(a)条,任何人进入构成水务设施部分的水中或在其中浸洗或冲洗;第30(2)(b)条,任何人冲洗动物或导致或准许任何动物进入其中;以及第30(2)(c)条,任何人抛掷或摆放任何物件於其中,均可被检控。一经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五万元和监禁两年。例如,曾有郊游人士在大屿山二澳水涝漕集水区嬉水而遭检控,最终各被判罚款500元。有关个案详请,请浏览以下网址: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707/25/P2017072500414.htm。另外,亦曾有郊游人士在元朗上清潭灌溉水塘放生动物而遭检控,最终被判罚款1,500元。
为推广防止珍贵食水水源受污染的信息,我们已实行持续教育和宣传活动,以提高公众意识,包括在集水区和水塘附近竖立警告牌或横额、派发单张、展示海报等。此外,我们亦在集水区和水塘进行定期巡查,并在有必要时根据条例执法。
市民如怀疑有人违反《水务设施条例》,请致电水务署二十四小时热线2824 5000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