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日起接受电子方式递交申请)
如欲为下表所列之选定行业及分拆水表申请供水,而申请不涉及在政府供水系统加设新供水接驳点,申请人除了可亲身或邮寄递交申请外,亦可经电子方式向水务署递交申请:
申请供水的类别 (表格WWO 542 (06/2020) 第三部) |
水表用户分类 (表格WWO 542 (06/2020) 第四部)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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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j) 类 餐饮业 |
641100 | 餐馆业 - 中式 |
641200 | 餐馆业 -非中式 | |
641300 | 餐馆业 -快餐店 | |
641998 | 餐馆业 -其他饮食场所 | |
3(j) 类 其他 |
959198 | 理发和美容店 |
952000 | 洗衣店 | |
3(c)类 | 不适用 | 分拆水表 |
若选择以电子方式递交供水申请,请经以下专用电邮地址递交:
(注: 此专用电邮地址只供电子方式递交申请,并不接受和回覆关於个案申请进度的查询。)
申请人采用电子方式递交申请,须注意以下格式要求:
*请参阅水务署通函第2/2020号 有关文件清单的要求。
当收到电子方式递交供水申请时,若递交的文件清单通过检查,水务署马上会向递交申请的电邮地址发出确认电邮。如发现以电子方式递交的申请未有夹附所有所需的相关文件或所递交的文件不符以上指定格式,有关申请将会被拒绝。
上述的专用电邮地址亦可用以递交计划阶段的补充资料。所有重新递交补充资料的电邮,其主题均须与首次递交申请时相同及提供其申请书编号(如有)。
请注意:如申请用户转名,请填写水务表格WWO1及电邮至 wsdinfo@ws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