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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组装合成」建筑法的新落成楼宇供水

「组装合成」项目的特定提交要求

为采用「组装合成」的新楼宇申请供水时,项目申请人除须递交水管工程计划外,亦须向水务监督递交以下额外资料:

  1. 水管工程计划中,加入段落清楚阐述将於工地外「组装合成」厂房建造的水喉装置的部份;及
  2. 监督计划书。

对於将会在「组装合成」厂房内被覆盖的部份水喉装置,亦须递交以下额外详细资料:

  1. 制件详图;及
  2. 生产时间表。

对在「组装合成」厂房进行的水喉工程的监督要求

在「组装合成」厂房进行的水管工程应在持牌水喉匠和注册水喉技工的视察和监督下进行。该视察和监督应符合水务署规定的最低监管要求。持牌水喉匠和注册水喉技工必须遵守水务署同意的监督计划书,并妥善保存监督纪录。水务署或其代理人会就监察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

在「组装合成」厂房为水喉装置覆盖前的中期视察

水务署会就将要在「组装合成」厂房内覆盖的水喉装置,安排其视察代理人在该等水喉装置被覆盖前进行中期视察。视察代理人亦会对厂房的监督记录进行审核检查。

在香港境内楼宇工地进行最终视察及批准

水务署会在楼宇工地完成水管工程後,对「组装合成」工程的水管设施部分进行最终视察检查。若符合下列条件,水务署将对「组装合成」项目的水管工程发出批准:

  1. 水务监督在楼宇工地进行的最终视察结果满意;
  2. 水务监督的视察代理人在「组装合成」厂房内为隐藏的水喉装置於被覆盖前进行的中期视察结果满意;及
  3. 符合水务监督所指明的验收要求。

有关水务署对「组装合成」项目??的要求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2020年版的《申请供水指引》第3.12章、第4.1.3章、第4.2A章、第4.3.2A章及第4.3.3A章。

其他有用信息

有关「组装合成」方法的更多信息,请访问以下网站:

消防处通函第 3/2019 「组装合成 - 建筑工程项目所用消防装置及设备的图则提交、认可和验收检査指引 (外部连结)

发展局工务技术通告 编号 2/2020 - 「组装合成」建筑法 (外部连结,此通告只提供英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