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欲为新建村屋申请供水,申请人和所聘用的持牌水喉匠除了可亲身或邮寄递交申请外,亦可经电子方式向水务署递交申请。若选择以电子方式递交供水申请,请将以下所需递交文件,经以下专用电邮地址递交。
申请人和持牌水喉匠采用电子方式递交申请,须注意以下要求:
所需递交文件 | 可接受的电子格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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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 | 档案格式 | 最低解析度 | 色彩 | ||
1 | 表格WWO 542 | 不适用 | PDF, JPG, TIF, PNG | 300 x 300 dpi (每英寸点数) | 黑白或彩色 |
2 | 商业登记证副本(如以公司名义申请)/身份证副本(如以个人名义申请) | ||||
3 | 水管工程计划电子递交表格 | ||||
4 | 表格WWO 1149(拟安装的喉管和装置清单) (List of Pipes and Fittings to be installed) | ||||
5 | 位置平面图 | 最大A3 | 彩色 | ||
6 | 驳喉平面图 | ||||
7 | 其他选项文件* |
*其他选项文件例子:如拟建的接驳点须设置在其他私人土地上,而该接驳点由水务署建造,则须附上有关私人土地拥有人的同意证明。
申请人和持牌水喉匠必须留意,如使用电子方式递交申请,其水管工程计划必须采用标准水管设计(标准垂直水管路线图及标准水表箱安排细节)。由於水务监督已预先审批标准设计图则,因此只须提供相关标准水管设计图则编号,申请人和持牌水喉匠不应递交标准图则的副本。
如申请资料有遗漏、所递交的文件不符以上指定格式或水管工程计划未有采用标准水管设计的话,有关申请将会被拒绝。
当收到电子方式递交供水申请,若递交的文件清单通过检查,水务署会向递交申请的电邮地址发出确认电邮。如发现以电子方式递交的申请未有夹附全部所需的相关文件或所递交的文件不符以上指定格式,有关申请将会被拒绝。
上述的专用电邮地址亦可用於递交表格WWO 46及重新递交计划阶段的补充资料。如须重新递交补充资料和递交表格WWO 46,申请人和持牌水喉匠须在电邮中标明所递交的文件种类及提供其申请书编号(如有)(见示范2)。
上述专用电邮地址只供电子方式递交供水申请,并不接受或回覆关於个案申请进度的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