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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管内部供水系统的建造和安装

加强监管内部供水系统的建造和安装

就监管内部供水系统的建造和安装等工程,水务署已推行以下优化措施,以保障内部供水系统食水的安全和质素。

物料监管

  • 加强「一般认可」制度
    为加强监管安装於内部供水系统的喉管和装置,水务署自2015年8月起对供水喉管和装置订下五年有效期限的「一般认可」,并订明呈交焊接物料无铅证明书的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一般认可」制度,水务署:
    • 於2017年4月推出自愿性参与认可水喉产品标签计划,让市民更易识别「一般认可」产品;
    • 于2017年10月推行「一般认可」水喉产品监察计划,为具有「一般认可」的水喉产品进行核查测试;
    • 于2017年11月推出自愿性参与GA*计划,以促进内部饮用水供水系统采用低金属释出率的金属水喉产品;以及
    • 于2018年4月设立物料测试所,以测试水喉产品 (于2021年8月11日,物料测试所获得由香港认可处(HKAS)管理的香港实验所认可计划(HOKLAS)发出认可资格 (测试所的注册号码是 HOKLAS 301))。
  • 成立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水喉物料监管,水喉材料专家委员会於2016年12月成立。该委员会由五名本地的物料专家组成,负责就水喉物料事宜提供意见。

视察和批准

  • 非破坏性及水样本测试
    为加强视察和审批内部供水系统,水务署自2015年8月订明,须於喉管软焊接口进行非破坏性测试,以及进行包括铅等重金属的水样本测试。
  • 在施工期间新建水喉工程的随机视察
    为加强规管内部供水系统的喉管物料和装置,水务署已在2017年4月1日开始按风险为本的方式为正在施工期间的新建水喉工程进行随机视察。
  • 同位更换水喉工程优化机制
    水务署就同位更换水喉工程的供水申请流程制定优化措施,加强水管物料和工程监管,此措施适用於2017年6月30日後招标或递交申请的同位更换水管工程。
  • 新建水喉工程的系统性冲洗
    水务署已推出新建内部供水系统的冲洗规程,以助进一步减低新水管系统使用时重金属释出的情况,此措施适用於2017年7月31日後申请批准完工的新建水管工程。
  • 新建水喉工程的新验收要求
    水务署在未入伙的楼宇和村屋内新安装的内部饮用水供水系统,实施新验收要求,以加强内部供水系统的食水安全。有关要求分两阶段实施,适用于2017年10月15日起,向水务署递交表格WWO 46第四部份的新建楼宇和村屋水喉工程。
  • 已入伙楼宇和村屋水喉工程的新验收要求
    水务署在已入伙楼宇和村屋内新安装/更换的内部饮用水供水系统,实施新验收要求,以加强内部供水系统的食水安全。有关要求适用于2017年11月15日起,向水务署递交表格WWO 46第四部份的已入伙楼宇和村屋水喉工程。

新建食水水管系统验收的取样规程

水务署已发布新建食水水管系统验收的取样规程,以提供指引确保实验所人员可取得合符验收标准及具代表性的水样本。

持牌水喉匠的管理和训练

  • 优化罚分制度
    为加强管理持牌水喉匠,水务署自2015年10月起加强持牌水喉匠罚分制度,强调使用合规格的喉管物料和妥善履行职责的重要性。经进一步检视后,水务署自2019年10月起推行了新的罚分和记分制度来取代罚分制度。 新制度清晰划分了 (a) 违反《水务设施条例》/《水务设施规例》和 (b) 不符合水务监督的要求,以加强管理持牌水喉匠的表现。
  • 加强培训课程内容
    自2016年9月起,职业训练局和建造业议会为持牌水喉匠和水喉工人提供的训练课程,已涵盖食水污染的潜在原因和危险,以及相应的预防措施,藉以提升他们对食水安全的意识。
  • 持牌水喉匠自愿持续专业发展计划
    为使持牌水喉匠认识技术和水喉业界发展,并符合公众期望,水务署和水喉业界持份者合作,在2016年10月推行持牌水喉匠自愿持续专业发展计划。

与业界和专家合作

  • 水喉工程委员会
    为蒐集及考虑业界持份者的意见,水喉工程委员会於2016年3月成立,负责就物料、标准、水务设施要求、水喉工程的申请和批准等水喉事宜提供建议。
  • 《水喉工程的良好作业指引》
    水务署与建造业议会於2017年3月推出《水喉工程的良好作业指引》,为相关持份者建议良好作业指引,以设计及建造各项水喉工程,并强调采购、监督、工地物料检验等的重要性。

立法

  • 检讨法例
    水务署正全面检讨《水务设施条例》和《水务设施规例》。在法例检讨第一阶段,水务署确定下列须优先处理的修订,并于2017年第二季提交立法会审议:
    • 监管物料方面 – 水务署已完成更新列明于《水务设施规例》(第102A章)的水管物料标准。透过《2017年水务设施(修订)规例》及《2017年水务设施(修订)(第2号)规例》所作的有关修订已完成立法程序,并已分别于2017年7月14日及2017年12月8日生效。
    • 加强管理持牌水喉匠方面 – 水务署已指定合符适当资格的人士进行水管工程,并已清晰订明持牌水喉匠于内部供水系统的建造和安装方面的角色和责任。透过《2018年水务设施(修订)条例》所作的有关修订已完成立法程序,并已于2018年2月15日生效。

    有关经修订后的《水务设施条例》和《水务设施规例》全文,请浏览《执法》网页。

    本署亦已就有关修订制作宣传单张,以供公众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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