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港,不同尺码水管通常所用的物料如下:
水管物料 | 标称直径 |
---|---|
钢管 (S) | 100 毫米及以上 |
球墨铸铁管 (DI) | 80 毫米至600毫米 |
石棉水泥管 (AC) | 100 毫米至450毫米 |
低塑性聚氯乙烯胶管 (UPVC) | 100 毫米及以下 |
无内搪层镀锌铁管 (GIU) | 150 毫米及以下 |
有内搪层镀锌铁管 (GIL) | 150 毫米及以下 |
聚乙烯管 (PE) | 250毫米及以下 |
不锈钢管(SS) | 50 毫米及以下 |
铸铁管(CI) | 450 毫米及以下 |
显示上述各类水管物料的图片,载於附录一 ,以供参考
钢管
球墨铸铁管
石棉水泥管
低塑性聚氯乙烯胶管(UPVC)
镀锌铁管
聚乙烯管 (蓝或黑色)
不锈钢管
铸铁管
水管爆裂由不同因素造成,常见与掘路工程有关的外来因素如下:
该做的- 采取预防措施
第一步:向水务署递交平面图
在展开任何挖掘工程之前(见路政署或地政总署所发出的挖掘许可证有关条款),把平面图连同有关详情递交水务署,并要求标示工地附近的现有水管路线。
第二步:查察水管路线
第三步:使用水管探测器
在挖掘探洞之前,使用适当的水管探测器,尽量准确地确定在工地附近的水管路线和深度。
第四步:手掘探洞
在使用机械设备挖掘之前,特别是在第二步已找到或在第三步已探测到水管时,采用手提工具挖掘探洞,以确定有任何水管存在, 及其确实位置和深度。
第五步:谘询水务署人员
如对现有水管的位置及保护水管方面有疑难,可联络附录二 载列的水务署有关督察/分区(视察),寻求协助。( 有关水务署四个分区界线的图则载於附录三。)
第六步:安全施工
严格遵守以下规定,安全施工:
小心操作重型机械设备
在操作重型机械设备时要小心,尤其是在贴近现有水管及水掣的地方。在贴近或围绕水管位置挖掘时, 应采用人手挖掘的方法。
保护措施
采取一切必要的保护措施,适当地支撑及保护外露的水管,包括相联的混凝土趸及水掣
( 建议应有的水管支撑方法图则载於附录四 ,以供参考。建议的方法并非详尽无遗,有关细节须视乎工地条件,以及拟支撑的水管类型、大小和长度而定。)
足够的工地监管
提供足够的工地监管,确保上述规定得以严格遵守,并不时提醒工人慎防损毁水管的重要性及损毁所引致的全部後果。
通道
不论何时,提供畅顺的通道给水务署人员和其承建商进行视察、运作,以及保养或维修水管。
即将安装的设施与现有水管之间的间距
在即将安装的设施与现有水管之间提供不少於 300 毫米的间距, 以作保护和维修用途。如未能提供此间距, 应尽早谘询水务署有关督察/分区(视察)。
第七步:回填喉坑
在回填喉坑之前,通知水务署人员视察水务设施,然後用合适的物料逐层回填,并充分地加以压实,以防止现有水管附近或底层的泥土沉降。(请同时参阅下文第 6 段)
不该做的- 避免不当的做法
除了采取上文第5.2段所述的预防措施外,承建商在挖掘时亦应避免下列不当做法,以防止水管受到损毁:
有关「水管附近安全工作程序流程图」附载如下,以便参考。
为防止现有水管附近或底层的泥土沉降,所有回填物料必须适当地填放和充分地压实至不低於下列标准:
水管的最少深度
路政署发出的挖掘准许证订明地下水管顶部的最少垂直深度(即在行车道的完成路面下 900 毫米,及在非行车道包括行人路、单车径、路边、横巷及後巷的完成路面下 450 毫米)。但在公用设施密集的地区,部分小段水管可能敷设在较浅的深度。在一些情况下行车道/ 非行车道被降低或非行车道被改建为行车道,现有水管的深度可能少於最低要求。
水管的最少覆盖厚度从现存或将来的地基( 即平整土地水平) 计应为 700 毫米,以水平较低者为准, 这项规定应时常予以遵守。如未达到,应谘询水务署,以便采取适当措施。
深层挖掘
深层挖掘工程,例如地库建造工程,往往造成泥土移动, 引致水管管身折断或水管接口移位/ 松脱。泥土移动的幅度视乎护土墙的种类、支撑系统、建造方法, 和是否涉及临时抽水或降低地下水位而定。对水管造成的影响则视乎不均匀沉降的幅度、水管的物料和接口种类,以及水管使用的年期和状况而定。钢管、球墨铸铁管、聚乙烯管和低塑性聚氯乙烯塑胶管均具柔韧性,但石棉水泥管和铸铁管刚硬易脆。钢管的接口(焊接口/ 凸缘接口)、聚乙烯管的接口(电熔接口/ 对熔接口) 和低塑性聚氯乙烯塑胶管的接口(胶合溶剂接口)刚硬, 而球墨铸铁管和石棉水泥管的接口(推入接口)则能承受一定程度的不均匀沉降。因此,可取的做法是挖掘和露出有关水管和接口,以便准确分析可能沉降的幅度及水管所能承受的上限。此外,应设置水管沉降标示器, 以量度水管地基的移动情况,并进行密切监察。如计算结果或现场量度结果显示沉降达到不能接受的程度,应在可行的情况下把水管改道或以小桩柱等支撑水管。
水务署视察队
水务署在 1993 年 9 月成立了多支专责视察队,对可能影响水管的道路工程进行主动监察,以及就适当地保护水管免受损毁,向有关承建商提供意见及/或发出警告。
在隧道/地道附近施工
承建商应检查拟议工程是否位於隧道或地道附近并接近水管,若该水管爆裂,隧道或地道有可能被水淹浸。若确定的话承建商应在施工前,进行水管爆裂对附近隧道或地道的影响评估,并提交给路政署和水务署审批。该影响评估应包括拟订预防或缓解措施以保护受影响的水管/ 隧道/ 地道、以及使用有关设施的公众人仕。
承建商如在工地附近发现水管爆裂或渗漏,应立即致电水务署客户电话谘询中心 24 小时热线(电话:28245000),水务署的紧急抢修队会即时赶赴现场处理事故。
低塑性聚氯乙烯胶管
(甲) 水务署各分区视察队督察在办公时间内的联络电话:
分区 | 负责人员 | 电话 |
---|---|---|
香港及离岛区 | 督察/ 香港区( 视察) | 2880 2536 |
九龙区 | 督察/ 九龙区( 视察) | 2360 6544 |
新界东区 | 督察/ 新界东区( 视察) | 2152 5763 |
新界西区 | 督察/ 新界西区( 视察) | 3701 5088 |
水务署四个分区界线的图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