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政府拨款49.29 亿元,以推行为全港供水的各项工作,比上一年的44.92 亿元拨款平均增加约9.7% 。
该笔拨款分别用於三个主要的工作纲领:供水事务、水质控制和客户服务。
水务署是根据水务设施条例的规定来运作,由水务署署长掌管,负责策划、设计及建造供水系统,并负责有关系统的维修保养及运作事务。
身兼水务监督的水务署署长,负责管理和统筹一切有关食水及冲厕用水的供应事宜,而水务署副署长则负责部门日常的运作事务。
水务署署长和副署长之下分设五名助理署长、一名业务经理和一名部门秘书,分别掌管四个工程科,以及财务管理科和部门行政部。
水务署副署长辖下亦设有三个小组,专责水务设施的物业管理、客户关系和就合约事宜提供专业意见。
水务署致力确保全港每日24 小时,均有充足的食水和冲厕咸水供应。
这方面的工作,包括策划全日供水的需求、开发水源和扩展供水系统,以及设计建造可靠而富效率的配水系统,时刻满足市民的用水需求。
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度拨予这个纲领的经费,共达43.95 亿元。
水务署另一项重要工作,乃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和其他有关国际标准,化验食水;并根据部门自行制订的标准指引,化验供冲厕用途的海水。
水务署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指引,采用严格的水质控制程序,化验食水中的化学和细菌含量。
供作化验的样本,是从滤水厂、配水库、配水网络及用户水龙头等各种供水设施抽取的。
监察海水水质的工作主要包括化学和细菌学化验。
这项纲领所需的费用为1.53 亿元。
水务署除了直接向用户提供全面的供水服务外,亦负责执行水务设施条例和有关规例。
水务署努力不懈,致力提高办事效率,以更有效的方式处理各项查询和投诉;审理供水申请;确保能依时发单;修订用户资料;以及监察欠交水费的情况。
这些服务所获的拨款,共达3.81 亿元。
水务署的编制共有员工6,070 名,其中375 名为专业人员、2,275 名为督察及技术人员、2,359 名为一般职系人员,而其余则为熟练和半熟练技工及初级工人。年内的在职人数平均为5,861 名。
财政年度 | 1996/97 (百万元) |
1997/98 (百万元) |
1998/99 (百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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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策划及分配) | 3,660.9 | 3,984.4 | 4,395.1 |
水质控制 | 122.0 | 142.1 | 152.6 |
客户服务 | 357.0 | 365.6 | 381.3 |
4,139.9 (+11.7%) |
4,492.1 (+8.5%) |
4,929.0 (+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