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PFAS 20 =「20種PFAS總和」包括全氟丁烷磺酸 (PFBS)、全氟丁酸 (PFBA)、全氟癸烷磺酸 (PFDS)、全氟癸酸 (PFDA)、全氟十二烷磺酸 (PFDoDS)、全氟十二烷酸(PFDoDA)、全氟庚烷磺酸 (PFHpS)、全氟庚酸 (PFHpA)、全氟己烷磺酸 (PFHxS)、全氟己酸 (PFHxA)、全氟壬烷磺酸 (PFNS)、全氟壬酸 (PFNA)、全氟烷磺酸 (PFOS)、全氟辛酸 (PFOA)、全氟戊烷磺酸 (PFPS)、全氟戊酸 (PFPA)、全氟十三烷磺酸(PFTrDS)、全氟十三烷酸 (PFTrDA)、全氟十一烷磺酸 (PFUnDS)及全氟十一烷酸(PFUnDA)。
香港食水標準
根據世衞準則,個別國家/地區在制定食水標準時,必須考慮當地環境、社會、文化、經濟、飲食等情況,以訂立一套適合當地情況的食水標準。目前已訂立PFAS標準的地方包括中國內地、澳洲、紐西蘭、歐盟、加拿大及美國。各地因應自身情況採納特定的PFAS參數和標準值,例如中國內地、澳洲、紐西蘭為個別PFAS訂立獨立的標準值(相關PFOA標準值介乎80納克/公升至560納克/公升;PFOS標準值介乎40納克/公升至100納克/公升)。歐盟、加拿大則為一籃子PFAS訂立總和的標準值。美國則同時採納兩種做法。美國的標準在國際上並未廣泛採用,而美國當局在頒布相關標準時,亦提供五年寬限期,即2029年才正式執行有關標準。
香港食水標準是基於一個評估框架建立的,該框架評估了污染物在香港食水中出現的可能性及其相關的健康風險。水務署在2023年檢討「香港食水標準」時,獨立專家分析了本地監測數據,認為PFAS在香港食水中的風險極低,所以建議不需要把PFAS納入「香港食水標準」,並保留在觀察名單上。香港食水安全諮詢委員會亦認同相關建議。
監測結果
水務署自2013年開始監測食水中PFAS含量,所有檢測結果均顯示香港食水中PFAS含量一直處於極低水平。以最近檢測結果為例,香港食水樣本監測結果中兩種較常見的PFAS,即全氟辛酸(PFOA)及全氟辛烷磺酸(PFOS),平均值分別均低於4納克/公升,遠低於現時已實施相關PFAS獨立標準值的國家所訂立的標準(PFOA最嚴格的標準值為80納克/公升;PFOS最嚴格的標準值為40納克/公升)。水務署的獨立專家亦分析了香港2024年PFAS的最新數據,認為香港食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