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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食水標準

在2017年9月,政府採用世界衞生組織(世衞)的《飲用水水質準則》(準則)內相關準則值或暫定準則值作為首個香港食水標準,並訂立了一套系統性的檢討框架(見下圖一)。

圖一: 香港食水標準的檢討框架

根據檢討框架,食水安全諮詢委員會(委員會)亦會就香港食水標準的檢討事宜向發展局提供建議。

政府其後於2021年在專家顧問的建議及委員會的支持下,更新了香港食水標準,水質參數由原有的92個修訂至60個,當中包括加入「高氯酸鹽」和「總三鹵甲烷」兩個新參數,以及剔除34個與本港不相關的參數。

最新修訂

政府因應國家及世衞於2022年公布的更新食水標準和準則,再度委託了專家顧問進行檢討,過程亦審視了多個地區1食水標準/指引的最新發展。根據專家顧問的檢討結果和建議,政府擬訂了最新的香港食水標準,水質參數由60個修訂至61個,包括加入「錳」、「柱孢藻毒素」和「石房蛤毒素」三個新參數,以及擴大「微囊藻毒素-LR」這項現有參數的涵蓋範圍,並剔除「四氯乙烯」和「鈾」兩個原有參數。

1這些地區包括澳洲、加拿大、英國、歐盟、日本、紐西蘭、新加坡和美國。

有關建議獲得委員會接納。政府於2025年4月23日公布上述修訂。

最新的香港食水標準,請見表一

監察名單、觀察名單及食水感官準則

除香港食水標準外,政府亦訂立了以下兩個水質參數名單及一套食水感官準則:

一、 監察名單(見表二) – 用於進行監察性監測,包括於香港食水中含量十分低或甚至低於檢測水平,並遠低於會對健康造成風險水平的參數,以及表示供水系統衞生情況的微生物指標。

二、 觀察名單(見表三) – 用於審視國際間的最新科學發展,包括尚未有完全科學實證確立其潛在健康風險的參數。

三、食水感官準則(見表四– 用以確保食水的外觀、味道和氣味等感官質量。

政府會因應本地的監測結果和世界最新的科學發展,不時檢討上述兩個名單和食水感官準則。

參數的檢討流程

檢討香港食水標準、監察名單和觀察名單內參數的流程載於圖二。

圖二:香港食水標準、監察名單及觀察名單內參數的檢討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