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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監管內部供水系統的建造和安裝
就監管內部供水系統的建造和安裝等工程,水務署已推行以下優化措施,以保障內部供水系統食水的安全和質素。
物料監管
- 加強「一般認可」制度
為加強監管安裝於內部供水系統的喉管和裝置,水務署自2015年8月起對供水喉管和裝置訂下五年有效期限的「一般認可」,並訂明呈交焊接物料無鉛證明書的要求。
為進一步加強「一般認可」制度,水務署:
- 於2017年4月推出自願性參與認可水喉產品標籤計劃,讓市民更易識別「一般認可」產品;
- 於2017年10月推行「一般認可」水喉產品監察計劃,為具有「一般認可」的水喉產品進行核查測試;
- 於2017年11月推出自願性參與GA*計劃,以促進內部飲用水供水系統採用低金屬釋出率的金屬水喉產品;以及
- 於2018年4月設立物料測試所,以測試水喉產品 (於2021年8月11日,物料測試所獲得由香港認可處(HKAS)管理的香港實驗所認可計劃(HOKLAS)發出認可資格 (測試所的註冊號碼是 HOKLAS 301))。
- 成立委員會
為進一步加強水喉物料監管,水喉材料專家委員會於2016年12月成立。該委員會由五名本地的物料專家組成,負責就水喉物料事宜提供意見。
視察和批准
- 非破壞性及水樣本測試
為加強視察和審批內部供水系統,水務署自2015年8月訂明,須於喉管軟焊接口進行非破壞性測試,以及進行包括鉛等重金屬的水樣本測試。
- 在施工期間新建水喉工程的隨機視察
為加強規管內部供水系統的喉管物料和裝置,水務署已在2017年4月1日開始按風險為本的方式為正在施工期間的新建水喉工程進行隨機視察。
- 同位更換水喉工程優化機制
水務署就同位更換水喉工程的供水申請流程制定優化措施,加強水管物料和工程監管,此措施適用於2017年6月30日後招標或遞交申請的同位更換水管工程。
- 新建水喉工程的系統性沖洗
水務署已推出新建內部供水系統的沖洗規程,以助進一步減低新水管系統使用時重金屬釋出的情況,此措施適用於2017年7月31日後申請批准完工的新建水管工程。
- 新建水喉工程的新驗收要求
水務署在未入伙的樓宇和村屋內新安裝的內部飲用水供水系統,實施新驗收要求,以加強內部供水系統的食水安全。有關要求分兩階段實施,適用於2017年10月15日起,向水務署遞交表格WWO 46第四部份的新建樓宇和村屋水喉工程。
- 已入伙樓宇和村屋水喉工程的新驗收要求
水務署在已入伙樓宇和村屋內新安裝/更換的內部飲用水供水系統,實施新驗收要求,以加強內部供水系統的食水安全。有關要求適用於2017年11月15日起,向水務署遞交表格WWO 46第四部份的已入伙樓宇和村屋水喉工程。
新建食水水管系統驗收的取樣規程
水務署已發佈新建食水水管系統驗收的取樣規程,以提供指引確保實驗所人員可取得合符驗收標準及具代表性的水樣本。
持牌水喉匠的管理和訓練
- 優化罰分制度
為加強管理持牌水喉匠,水務署自2015年10月起加強持牌水喉匠罰分制度,強調使用合規格的喉管物料和妥善履行職責的重要性。經進一步檢視後,水務署自2019年10月起推行了新的罰分和記分制度來取代罰分制度。 新制度清晰劃分了 (a) 違反《水務設施條例》/《水務設施規例》和 (b) 不符合水務監督的要求,以加強管理持牌水喉匠的表現。
- 加強培訓課程內容
自2016年9月起,職業訓練局和建造業議會為持牌水喉匠和水喉工人提供的訓練課程,已涵蓋食水污染的潛在原因和危險,以及相應的預防措施,藉以提升他們對食水安全的意識。
- 持牌水喉匠自願持續專業發展計劃
為使持牌水喉匠認識技術和水喉業界發展,並符合公眾期望,水務署和水喉業界持份者合作,在2016年10月推行持牌水喉匠自願持續專業發展計劃。
與業界和專家合作
- 水喉工程委員會
為蒐集及考慮業界持份者的意見,水喉工程委員會於2016年3月成立,負責就物料、標準、水務設施要求、水喉工程的申請和批准等水喉事宜提供建議。
- 《水喉工程的良好作業指引》
水務署與建造業議會於2017年3月推出《水喉工程的良好作業指引》,為相關持份者建議良好作業指引,以設計及建造各項水喉工程,並強調採購、監督、工地物料檢驗等的重要性。
立法
- 檢討法例
水務署正全面檢討《水務設施條例》和《水務設施規例》。在法例檢討第一階段,水務署確定下列須優先處理的修訂,並於2017年第二季提交立法會審議:
- 監管物料方面 – 水務署已完成更新列明於《水務設施規例》(第102A章)的水管物料標準。透過《2017年水務設施(修訂)規例》及《2017年水務設施(修訂)(第2號)規例》所作的有關修訂已完成立法程序,並已分別於2017年7月14日及2017年12月8日生效。
- 加強管理持牌水喉匠方面 – 水務署已指定合符適當資格的人士進行水管工程,並已清晰訂明持牌水喉匠於水管系統的建造和安裝方面的角色和責任。透過《2018年水務設施(修訂)條例》所作的有關修訂已完成立法程序,並已於2018年2月15日生效。
有關經修訂後的《水務設施條例》和《水務設施規例》全文,請瀏覽《執法》網頁。
本署亦已就有關修訂製作宣傳單張,以供公眾參考。
加強監管內部供水系統的建造和安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