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水務署現時在水喉工程審批上實行一套《一般認可》水喉產品預先批核制度。水喉產品要獲得預先批核,申請人必須遞交證明文件,以證明該產品符合法訂要求及水務監督於《樓宇水管工程技術要求》定下的其他要求。當申請被接納後,水務署會將資料加入預先批核產品目錄。承建商可以在《一般認可》產品到期日前,在水喉工程中使用該產品。
水務署會為需要於水務表格WWO1149號申報的裝置發一般認可信(俗稱水紙)。有關需要於水務表格WWO1149申報的項目,請瀏覽:
請注意,水務署不會為不需要於水務表格WWO1149號申報的裝置批發一般認可信。
申請程序和所需文件
在提出申請時,你必須遞交﹕
a) 以申請人簽署或公司蓋章的信件
b) 已簽妥的申請表格
c) 有效的証明文件 (5個選項, 請查閱申請表格中的注意事項) 及
d) 2份喉管或裝置的目錄或說明書註1。
申請費用全免。
可接受的證明文件
符合優化《技術要求》中規定標準、測試和其他要求,並能提供證書或測試報告以證明其符合本文件相關規定標準的水喉產品會被接受,證書或測試報告須由下列機構發出:
(a) 英國標準協會的Kitemark證書
(b1) 英國水務法規諮詢計劃(WRAS)
(b2) Kiwa英國水法規第四章飲用水產品認證(KUKreg4)
(b3) NSF REG4認證計劃
(c) 水務監督接受的認可實驗所
就(c)類別而言,在以下小組類別中取得香港實驗所認可計劃(HOKLAS)的實驗所會被接受:
類別 | 小組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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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材料 |
|
請參閱以下香港實驗所認可計劃(HOKLAS)的網頁,以取得更多有關於上述小組類別中的認可實驗所的資料。
https://www.itc.gov.hk/ch/quality/hkas/conformity_assessment_bodies/hoklas.html
任何一所認可實驗所均可在收到你的喉管及裝置樣本後,立刻提供有關測試要求的建議。
提交申請
a) 網上申請系統
b) 親身遞交或郵寄
請將申請文件郵寄或親身遞交至「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47樓4705室–水務署物料監管組」,信封面請註明「申請水管系統內喉管及裝置的《一般認可》」。
c) 電郵
申請人亦可將申請文件發送至電郵e_apply_ga@wsd.gov.hk。申請人請留意,香港實驗所的測試報告須提交正本或其核證副本,以供核實。在收到水務署的確認電郵及參考編號後一個月內,請以已簽名封面信/公司信(引相關水務署參考編號)連同該些文件郵寄或親身遞交至「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47樓4705室 – 水務署物料監管組」。
1. 水喉配件目錄或說明書須要以不超過A4紙張大小並明確地提供以下資料 – 生產商名稱、製造廠詳細地址、品牌名稱、型號、配件名稱、配件的入水位尺寸及配件上的標記。而配件照片、剖面圖和配件標記須要附上主要尺寸並獨立地清楚顯示在目錄或說明書上。
請透過以下連結瀏覽 “提交申請指引”:
2. 常見錯誤
《一般認可》的有效期
1. 為逐步淘汰鉛含量超過3.5%的青銅製水喉產品(喉配件、閥門及濾水隔),上述水喉物料產品的《一般認可》1.0 續期申請的有效期如下:
(a) 對於在2024年12月31日或之前收到的《一般認可》1.0續期申請,將採用現行做法,發出有效期最長為5年的《一般認可》信。僅接受在12個月內到期的《一般認可》信的續期申請;以及
(b) 對於在2024年12月31日之後收到的《一般認可》1.0續期申請,在任何情況下有效期只持續至2027年12月31日。
2. 在不同情況下《一般認可》1.0及2.0的有效期如下:
(a) 對於《一般認可》2.0的新申請,將從《一般認可》信的發出日起授予固定5年有效期。所需的測試須在12個月內完成[1];
(b) 對於將到期《一般認可》2.0的續期申請,將從要續期《一般認可》信的到期日起授予固定5年有效期。僅接受在12個月內到期的《一般認可》信的續期申請,續期所需的測試須在《一般認可》信到期前12個月內[1]完成;
(c) 對於從將到期《一般認可》1.0過渡至《一般認可》2.0並完成完整測試的續期申請,將從要續期《一般認可》信的到期日起授予固定5年有效期。僅接受在12個月內到期的《一般認可》信的續期申請,續期所需的測試須在《一般認可》信到期前12個月內[1]完成;
(d) 對於從現行有效《一般認可》1.0過渡至《一般認可》2.0並透過補充測試從而滿足優化《技術要求》的申請將會被接受。過渡申請必須包括在《一般認可》1.0下所有型號及尺寸,《一般認可》2.0的有效期將與《一般認可》1.0的有效期相同;
(e) 除第1段中提及青銅製水喉產品的《一般認可》1.0續期申請外,對於在水務署通函第 8/2024號第8段所述寬限期內收到的所有《一般認可》1.0新申請及續期申請,有效期在任何情況下都只會持續至2026年12月31日;以及
(f) 在符合《水務設施條例》及《水務設施規例》的前提下,所有《一般認可》1.0的《一般認可》信在相應的到期日前仍然有效(第(e)段所述除外)。
[1] 請注意,認證機構(如:WRAS和Kitemark)所頒發的證書在《一般認可》申請被接納時必須仍然有效。由香港認可處認可的測試實驗所發出的聚合物料測試報告必須為五年內的測試報告。於上述兩種情況下,《一般認可》申請人必須作出聲明,確保在證書過期或測試報告超過五年時,將會備有新的證書或測試報告。水務署保留在《一般認可》有效期內要求申請人提供最新證書或新測試報告的權利。
《一般認可+》計劃是一項以現有《一般認可》喉管及裝置為基礎的自願性參與計劃,旨在鼓勵喉管或裝置在生產過程中増加品質保證元素。《一般認可+》計劃適用於現時及新申請一般認可喉管及裝置項目內的所有喉管及裝置。除了前述申請水紙所需的有效証明文件外,參加自願性參與《一般認可+》計劃的水紙申請人須在申請水紙時,一併提交與喉管或裝置有關的品質保證証明文件供水務署審批。獲接納的品質保證証明文件類別將會在水務署網頁內(一般認可喉管及裝置的搜尋目錄)供市民查閱。
請注意,本署會接受以下類別的品質保證証明文件:
此計劃適用於新申請及現有《一般認可》產品。有興趣參加自願性參與《一般認可+》計劃的申請人,請簽妥上述申請表格,連同相關文件一併交回水務署。
凡喉管及裝置有與飲用水直接接觸的金屬材料部份,應同時提交金屬化學成分測試報告,以証明符合水務設施條例及規例。不同喉管及裝置的金屬化學成分測試要求如下:
(a) 喉管及喉配件需要全面化學成分測試
(b) 閥門、水龍頭及組合龍頭需要鉛含量化學成分測試
其次,是項措施適用於以下列證書作一般認可喉管及裝置的新申請或續期申請個案:
有關金屬化學成分的證明文件應在一般認可喉管及裝置的申請中一併提交。測試應由水務署認可試驗機構進行,申請人可以聯絡認可試驗機構查詢所需的金屬化學成分測試。上述 1) 至 4)所發出的相關測試報告也同樣會被接受。
水務署現時在水喉工程審批時實行一套《一般認可》水喉產品預先批核制度。水喉產品要獲發《一般認可》資格,供應商必須提交相關樣本測試報告或由權威認證機構發出的產品證書,以證明符合法訂標準。當申請被接納後,水務署會將資料加入預先批核產品目錄。建造商可以在《一般認可》產品到期日前(有效期最長為5年),在水喉工程中使用該產品。
為方便市民識別《一般認可》水喉產品,水務署聯同供應商推出自願性參與認可水喉產品標籤計劃。在該計劃下,供應商會就每一項產品在包裝盒或店鋪展示櫃台貼上由水務署設計的標籤,譲市民識別。此外,市民亦可以利用智能手提電話程式掃描標籤上的二維碼,查閱更多產品資料,例如生產地、批核有效期及質量保證資料等。
此計劃適用於新申請及現有《一般認可》產品。有興趣參加自願性參與認可水喉產品標籤計劃的申請人,請簽妥上述申請表格,連同相關文件一併交回水務署。
水務署現時在水喉工程審批時實行一套《一般認可》水喉產品預先批核制度。國際標準 BS EN ISO / IEC 17067定出產品認證制度的基本完素,為加強喉管及裝置審批制度提供參考指引。其中產品監察是保持符合性的要素。
為加強審視水喉產品在獲發《一般認可》資格後持續符合獲發《一般認可》的要求,水務署會實行一套《一般認可》水喉產品監察計劃。詳情請到以下網頁參閱水務署通函第 8/2017號:-
水務署於2018年4月設立物料測試所,以測試水喉產品。 物料測試所於2021年8月11日獲得由香港認可處(HKAS)管理的香港實驗所認可計劃(HOKLAS)發出認可資格 (測試所的註冊號碼是 HOKLAS 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