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港,不同尺碼水管通常所用的物料如下:
水管物料 | 標稱直徑 |
---|---|
鋼管 (S) | 100 毫米及以上 |
球墨鑄鐵管 (DI) | 80 毫米至600毫米 |
石棉水泥管 (AC) | 100 毫米至450毫米 |
低塑性聚氯乙烯膠管 (UPVC) | 100 毫米及以下 |
無內搪層鍍鋅鐵管 (GIU) | 150 毫米及以下 |
有內搪層鍍鋅鐵管 (GIL) | 150 毫米及以下 |
聚乙烯管 (PE) | 250毫米及以下 |
不銹鋼管(SS) | 50 毫米及以下 |
鑄鐵管(CI) | 450 毫米及以下 |
顯示上述各類水管物料的圖片,載於附錄一 ,以供參考
鋼管
球墨鑄鐵管
石棉水泥管
低塑性聚氯乙烯膠管(UPVC)
鍍鋅鐵管
聚乙烯管 (藍或黑色)
不銹鋼管
鑄鐵管
水管爆裂由不同因素造成,常見與掘路工程有關的外來因素如下:
該做的- 採取預防措施
第一步:向水務署遞交平面圖
在展開任何挖掘工程之前(見路政署或地政總署所發出的挖掘許可證有關條款),把平面圖連同有關詳情遞交水務署,並要求標示工地附近的現有水管路線。
第二步:查察水管路線
第三步:使用水管探測器
在挖掘探洞之前,使用適當的水管探測器,盡量準確地確定在工地附近的水管路線和深度。
第四步:手掘探洞
在使用機械設備挖掘之前,特別是在第二步已找到或在第三步已探測到水管時,採用手提工具挖掘探洞,以確定有任何水管存在, 及其確實位置和深度。
第五步:諮詢水務署人員
如對現有水管的位置及保護水管方面有疑難,可聯絡附錄二 載列的水務署有關督察/分區(視察),尋求協助。( 有關水務署四個分區界線的圖則載於附錄三。)
第六步:安全施工
嚴格遵守以下規定,安全施工:
小心操作重型機械設備
在操作重型機械設備時要小心,尤其是在貼近現有水管及水掣的地方。在貼近或圍繞水管位置挖掘時, 應採用人手挖掘的方法。
保護措施
採取一切必要的保護措施,適當地支撐及保護外露的水管,包括相聯的混凝土躉及水掣
( 建議應有的水管支撐方法圖則載於附錄四 ,以供參考。建議的方法並非詳盡無遺,有關細節須視乎工地條件,以及擬支撐的水管類型、大小和長度而定。)
足夠的工地監管
提供足夠的工地監管,確保上述規定得以嚴格遵守,並不時提醒工人慎防損毀水管的重要性及損毀所引致的全部後果。
通道
不論何時,提供暢順的通道給水務署人員和其承建商進行視察、運作,以及保養或維修水管。
即將安裝的設施與現有水管之間的間距
在即將安裝的設施與現有水管之間提供不少於 300 毫米的間距, 以作保護和維修用途。如未能提供此間距, 應盡早諮詢水務署有關督察/分區(視察)。
第七步:回填喉坑
在回填喉坑之前,通知水務署人員視察水務設施,然後用合適的物料逐層回填,並充分地加以壓實,以防止現有水管附近或底層的泥土沉降。(請同時參閱下文第 6 段)
不該做的- 避免不當的做法
除了採取上文第5.2段所述的預防措施外,承建商在挖掘時亦應避免下列不當做法,以防止水管受到損毀:
有關「水管附近安全工作程序流程圖」附載如下,以便參考。
為防止現有水管附近或底層的泥土沉降,所有回填物料必須適當地填放和充分地壓實至不低於下列標準:
水管的最少深度
路政署發出的挖掘准許證訂明地下水管頂部的最少垂直深度(即在行車道的完成路面下 900 毫米,及在非行車道包括行人路、單車徑、路邊、橫巷及後巷的完成路面下 450 毫米)。但在公用設施密集的地區,部分小段水管可能敷設在較淺的深度。在一些情況下行車道/ 非行車道被降低或非行車道被改建為行車道,現有水管的深度可能少於最低要求。
水管的最少覆蓋厚度從現存或將來的地基( 即平整土地水平) 計應為 700 毫米,以水平較低者為準, 這項規定應時常予以遵守。如未達到,應諮詢水務署,以便採取適當措施。
深層挖掘
深層挖掘工程,例如地庫建造工程,往往造成泥土移動, 引致水管管身折斷或水管接口移位/ 鬆脫。泥土移動的幅度視乎護土牆的種類、支撐系統、建造方法, 和是否涉及臨時抽水或降低地下水位而定。對水管造成的影響則視乎不均勻沉降的幅度、水管的物料和接口種類,以及水管使用的年期和狀況而定。鋼管、球墨鑄鐵管、聚乙烯管和低塑性聚氯乙烯塑膠管均具柔韌性,但石棉水泥管和鑄鐵管剛硬易脆。鋼管的接口(焊接口/ 凸緣接口)、聚乙烯管的接口(電熔接口/ 對熔接口) 和低塑性聚氯乙烯塑膠管的接口(膠合溶劑接口)剛硬, 而球墨鑄鐵管和石棉水泥管的接口(推入接口)則能承受一定程度的不均勻沉降。因此,可取的做法是挖掘和露出有關水管和接口,以便準確分析可能沉降的幅度及水管所能承受的上限。此外,應設置水管沉降標示器, 以量度水管地基的移動情況,並進行密切監察。如計算結果或現場量度結果顯示沉降達到不能接受的程度,應在可行的情況下把水管改道或以小樁柱等支撐水管。
水務署視察隊
水務署在 1993 年 9 月成立了多支專責視察隊,對可能影響水管的道路工程進行主動監察,以及就適當地保護水管免受損毀,向有關承建商提供意見及/或發出警告。
在隧道/地道附近施工
承建商應檢查擬議工程是否位於隧道或地道附近並接近水管,若該水管爆裂,隧道或地道有可能被水淹浸。若確定的話承建商應在施工前,進行水管爆裂對附近隧道或地道的影響評估,並提交給路政署和水務署審批。該影響評估應包括擬訂預防或緩解措施以保護受影響的水管/ 隧道/ 地道、以及使用有關設施的公眾人仕。
承建商如在工地附近發現水管爆裂或滲漏,應立即致電水務署客戶電話諮詢中心 24 小時熱線(電話:28245000),水務署的緊急搶修隊會即時趕赴現場處理事故。
低塑性聚氯乙烯膠管
(甲) 水務署各分區視察隊督察在辦公時間內的聯絡電話:
分區 | 負責人員 |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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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及離島區 | 督察/ 香港區( 視察) | 2880 2536 |
九龍區 | 督察/ 九龍區( 視察) | 2360 6544 |
新界東區 | 督察/ 新界東區( 視察) | 2152 5763 |
新界西區 | 督察/ 新界西區( 視察) | 3701 5088 |
水務署四個分區界線的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