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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及水費釐定

如何釐定收費

我們釐定水費時,須考慮多項因素,包括所定收費對消費物價指數的影響、對住宅用戶財政狀況的影響,以及公眾的意見。

另一點要考慮的,是收費應盡量消除住宅用戶和非住宅用戶之間的補貼,務求兩類用戶均公平地分擔供水的成本。

過去四年,大部分收費及水費均沒有增加,而這項凍結收費的政策更由一九九九年三月起,再度延長六個月。

只有某些類別收費曾於一九九六年作調整,例如一些服務的收費及遠洋輪船的水費。

因此,由一九九五年起從水費所得的收入,只有輕微上升。一向以來調整水費時,增幅往往只接近通脹率,未嘗因要收回全部成本而將水費調高,所以水費收入不足以應付食水的生產成本,需要倚賴政府從差餉收入撥出大量款項補貼。不過,政府正考慮各種削減補貼的方法。

收入

水務帳目的收入,分別來自一般水費、政府機構的水費、各項收費、牌費及代客戶進行工程,以及按金的帳面利息收入。

水費收入(按用戶類別劃分)(百萬元)

財政年度 1989/90 1990/91 1991/92 1992/93 1993/94 1994/95 1995/96 1996/97 1997/98 1998/99
工商業 812 908 995 1,039 1,089 1,052 1,038 1,044 986 938
住宅 436 567 664 748 926 1,012 1,118 1,138 1,185 1,245
政府 90 97 97 108 127 141 164 150 143 149
其他 110 130 149 155 179 204 219 224 206 196
總收入 1,448 1,702 1,905 2,050 2,321 2,409 2,539 2,556 2,520 2,528
1998/1999年度水費收入(按用戶類別劃分)
1998/1999年度水費收入(按用戶類別劃分)

住宅用戶的水費分為四級,目的是採用遞增的水費結構,鼓勵市民節約用水。藉著這個收費結構,可將過量耗水用戶所繳交的水費,補貼用水量較低的用戶。

第一級的用水量是免費的,每住戶每四個月可獲免費供水12立方米。這個供水額是根據公屋住戶家庭的平均人數釐定,作為維持健康衛生所需的最低用水量。

第二級的用水量為每住戶每四個月31立方米,是按成本在扣除來自差餉的政府補貼後收費。

第三級為繼後的19立方米,同樣按每住戶每四個月的用水量計算,但完全沒有補貼。

第四級為住戶其餘的用水量。這個級別的水費按懲罰性收費徵收,收費率約比第三級高出四成。

水費

除遠洋輪船用水外,下列水費收費率均由一九九五年二月開始實施
(現時的遠洋輪船用水收費率於一九九六年七月生效)

種類 耗水量 港幣HK$(每立方米)
住宅用水 每四個月耗水量 每四個月收費率
第一級 為首的12立方米 免費
第二級 繼後的31立方米 $4.16
第三級 再繼後的19立方米 $6.45
第四級 其餘 $9.05
非住宅用水
商業   $4.58
建築   $7.11
遠洋船   $10.93
非遠洋船   $4.58
沖廁用淡水 每四個月耗水量 每四個月收費率
第一級 為首的30 立方米 免費
第一級 其餘 $4.58
沖廁用海水   免費

若把不用繳交水費的一成半住宅用戶計算在內,水費現時約佔本港一般住宅用戶開支的0.3%,這比例為世界各大城市最低之一。

至於非住宅用戶的水費,則按整體生產成本計算。如屬工商業用水,則會扣除由差餉收入撥出的政府補貼;如屬建築用水,則沒有這種補貼。

水費調整

水務署署長每年均按照預測的收支水平、非經常開支、用水量增幅及通脹情況,擬備五年收支推算。

我們會根據這份五年收支推算,考慮各種水費調整幅度的方案,然後草擬下一年度的水費調整建議。

水費調整建議會提交水務帳目委員會審議。該委員會由庫務局局長擔任主席,其他委員包括水務署署長,以及庫務局、工務局、庫務署和水務署的高層人員。

水務帳目委員會通常在每年十一月舉行會議,審核水務經營帳目、五年收支推算,以及各項調整收費的建議。

其後,當局會草擬正式提案,提交行政會議考慮。如獲行政會議批准,有關修訂水務設施規例的法案會提交立法會,並在立法會通過後,成為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