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招標告示

招標編號: 18/WSD/24
招標部門: 水務署
項目: 擴展牛潭尾濾水廠及相關現有濾水設施的改善工程
說明:

工程主要包括 (a) 設計及在現有牛潭尾濾水廠内興建新的濾水設施,把牛潭尾濾水廠的濾水量由現時每日23萬立方米提升至每日44萬立方米,並預留空間以供將來進一步提升濾水量至每日64萬立方米;及 (b) 改善/更改現有的濾水設施。

工程預計於2025年7月展開,約需時60個月完成。

預計數量: 不適用
聯絡人:

郭俊熙先生
董事
奧雅納工程顧問
香港九龍塘達之路80號又一城5樓

電話號碼 : (852) 2268 3595
傳真號碼 : (852) 2268 3953
電郵地址 :  alan.yip@arup.com

截止日期/時間: 2025年4月11日(星期五)中午12時(香港時間)
索取投標表格:

招標文件已包含在電子發布包中,而電子發布包可透過此連結  https://www.gov.hk/tc/theme/etendering/ets/ 從電子投標系統(工程合約)下載。 電子發布包將不會以印本形式提供。

投標辦法:

投標者必須透過電子投標系統(工程合約)遞交電子投標書。逾期遞交的投標書,概不受理。

除了遞交電子投標書外,投標者也可以選擇同時以印本形式遞交投標書。遞交印本形式的投標書是屬於自願性質,除非在招標條款中規定的例外情況,否則印本形式的投標書將不會被使用。如果投標者在遞交電子投標書的同時,選擇遞交印本形式的投標書,印本形式的投標書必須以封密的信封遞交。信封面須清楚註明招標編號、投標項目(但不得有任何記認,使人認出投標者的身分)及「中央投標委員會主席收」,並必須把投標書放入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地下公眾入口大堂的「政府總部投標箱」內。投標者必須在截標時間前把投標書放入本招標公告中指定的投標箱(「指定投標箱 」) 內。逾期遞交或未有放入指定投標箱的投標書,概不受理。

在下列情況下,截標日期可能會延遲:-

(a) 若截標當日上午9時至中午12時期間,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懸掛,或政府公布的「超強颱風後的極端情況」生效,截標時間會延至八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除下,或當時生效的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政府公布的「超強颱風後的極端情況」取消後首個工作天中午12時。星期六並不屬於工作天。關於「超強颱風後的極端情況」的公布事項會在政府新聞處新聞公報網頁(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ctoday.htm) 宣布。

(b) 如在截標當日上午9時至中午12時期間的任何時間內,前往指定投標箱所在地點的公眾通道受阻,政府會宣布延遲截標日期及時間,直至另行通告。待通道受阻情況獲消除後,政府會盡快公布所延遲的截標日期及時間。公布事項會在政府新聞處新聞公報網頁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ctoday.htm) 宣布。

(c) 若政府認為有任何其他原因影響截標,政府將透過電子投標系統(工程合約)和/或電子郵件通知投標者延遲的截標日期和時間。

備註:

(a) 是次招標受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規管,且不涉及電子拍賣。

(b) 招標文件已包含在電子發布包中,而電子發布包可透過此連結https://www.gov.hk/tc/theme/etendering/ets/ 從電子投標系統(工程合約)下載。 電子發布包將不會以印本形式提供。

(c) 投標者應注意以下關於使用電子投標系統(工程合約)的事項:

     (i) 下載招標文件之前,投標者必須在電子投標系統(工程合約)上登記帳戶。

     (ii) 某些需要隨投標書遞交的電子檔案必須附有電子簽署。投標者請預早申請電子證書(機構)及確保其有效性。

     (iii) 投標者請確保在投標截止前完成數據傳輸。

     (iv) 有關申請電子投標系統帳戶的程序、電子投標系統的條款及條件、常見問題和用戶手冊的詳情可在電子投標系統(工程合約)網站(https://www.gov.hk/tc/theme/etendering/ets)瀏覽。

     (v) 有關一般查詢,請致電 3997 1844;如需技術支援,請致電 6310 9329。

(d) 此招標採用選擇性招標。現邀請名列認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冊內獲准承投水務工程的丙組承建商(經確認者),或由本地和/或海外承建商所組成的合營企業(其最少其中一個參與者或股東必須是名列認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冊內獲准承投水務工程的丙組承建商(經確認者)),並同時符合下列投標文件列出的資格和其他條件的承建商或合營企業承投這次招標項目:

     (i) 投標者或合營企業投標者的參與者/股東整體地在原定截標日期起計的過去二十年內,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區完成最少一項涉及土木工程(包括建築、道路及渠務、地盤平整或水務)的工程合約,而經調整後的合約價值不低於6.8億港元。按招標文件內訂明,經調整後的合約價值是批出合約價值調整至現時價格計算;及

     (ii) 有關濾水廠設計、供應、運輸、安裝、測試及運作方面,需符合以下段落(1)或(2)或(3)所列出要求:

          (1) 投標者(或由本地和/或海外承建商所組成的合營企業其成員之一)是名列認可公共工程物料供應商及專門承造商名冊內獲准承投供應及裝置濾水廠設備的專門承造商;或

          (2) 投標者(或由本地和/或海外承建商所組成的合營企業其成員之一)已滿足由發展局發布的承建商管理手冊,或其最新版本的附錄3C(有關納入名冊,確定資格,晉升和保留專門承造商名冊資格的最低技術和管理標準)中供應及裝置濾水廠設備工程類別所列明申請者直接納入名冊所需符合的第1至7項(除了第5項中提到的工場設施可以是在本地或在海外)的要求;或

          (3) 投標者擬議的強制性投標前協議安排下的第一層機電分判商:

               甲、是名列認可公共工程物料供應商及專門承造商名冊內獲准承投供應及裝置濾水廠設備的專門承造商;或

               乙 已滿足由發展局發布的承建商管理手冊,或其最新版本的附錄3C(有關納入名冊,確定資格,晉升和保留專門承造商名冊資格的最低技術和管理標準)中供應及裝置濾水廠設備工程類別所列明申請者直接納入名冊所需符合的第1至7項(除了第5項中提到的工場設施可以是在本地或在海外)的要求。

     (iii) 如屬合營企業投標者,投標者需符合以下段落(1)或(2)所列出要求:

           (1) 首席參與者或主要股東是名列認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冊內獲准承投水務工程的丙組承建商 (經確認者);或

           (2) 首席參與者或主要股東並非名列認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冊和認可公共工程物料供應商及專門承造商名冊上的任何工程類別。就此情況:

                 所有名列認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冊內獲准承投水務工程的丙組承建商(經確認者)的參與者或股東的參與百分比總和不少於40%;和

                 、首席參與者或主要股東的參與百分比不超過60%。

    有關由本地和/或海外承建商所組成的合營企業投標者(如適用)的詳細要求,已詳列於招標文件內。

(e) 承建商如非名列認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冊內獲准承投水務工程的丙組承建商(經確認者)也可參與投標,惟須在2025年2月14日或之前提出要求,同時把填妥的納入上述認可名冊/類別申請書送交香港新界沙田上禾輋路1號沙田政府合署6樓水務署設計及建設科顧問工程管理部總工程師/顧問工程管理,符合所需資格和條件,以及在截標日期或之前正式獲准加入名冊。有關申請列入名冊詳情,請參閱: http://www.devb.gov.hk/tc/construction_sector_matters/contractors/index.html

(f) 投標一經採納,承建商如未能或拒絕履行投標書內的規定,其名稱有可能從認可名冊上刪除。

(g)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一定採納任何投標書,包括索價最低的投標書。如投標書評估是按照評分計劃或公式計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亦不一定採納其中整體得分最高的投標書。

(h)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有權與任何投標者商議批出合約的條款。

(i) 批出是項合約的詳情,將在互聯網上公布。請參閱: https://pcms2.gld.gov.hk/


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