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 1/WSD/25(W) |
招標部門: | 水務署 |
項目: | 水務工程定期合約地區W — 新界西(1.9.2025 - 31.8.2029) |
說明: | 工程包括在合約指定地區進行地盤勘測、敷設水管、斜坡工程、小型建造工程、保養及維修水管(包括私人水管)和通路、引水道、抽水站、配水庫、濾水廠、再造水廠、中水處理廠、水塘及河道等水務設施,修復與這些工程有關的道路,以及與水錶和內部供水系統有關的工程。預計本合約於2025年9月開始,為期48個月。 |
預計數量: | 不適用 |
聯絡人: | 水務署高級工程師/運作 – 林國泉先生 |
截止日期/時間: | 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中午12時(香港時間) |
索取投標表格: | 招標文件已包含在電子發布包中,而電子發布包可透過此連結 https://www.gov.hk/tc/theme/etendering/ets/ 從電子投標系統(工程合約)下載。 電子發布包將不會以印本形式提供。 |
投標辦法: | 投標者必須透過電子投標系統(工程合約)遞交電子投標書。逾期遞交的投標書,概不受理。 除了遞交電子投標書外,投標者也可以選擇同時以印本形式遞交投標書。遞交印本形式的投標書是屬於自願性質,除非在招標條款中規定的例外情況,否則印本形式的投標書將不會被使用。如果投標者在遞交電子投標書的同時,選擇遞交印本形式的投標書,印本形式的投標書必須以封密的信封遞交。信封面須清楚註明招標編號、投標項目(但不得有任何記認,使人認出投標者的身分)及「中央投標委員會主席收」,並必須把投標書放入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地下公眾入口大堂的「政府總部投標箱」內。投標者必須在截標時間前把投標書放入本招標公告中指定的投標箱(「指定投標箱 」) 內。逾期遞交或未有放入指定投標箱的投標書,概不受理。 在下列情況下,截標日期可能會延遲:- (a) 若截標當日上午9時至中午12時期間,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懸掛,或政府公布的「超強颱風後的極端情況」生效,截標時間會延至八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除下,或當時生效的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政府公布的「超強颱風後的極端情況」取消後首個工作天中午12時。星期六並不屬於工作天。關於「超強颱風後的極端情況」的公布事項會在政府新聞處新聞公報網頁(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ctoday.htm)宣布。 (b) 如在截標當日上午9時至中午12時期間的任何時間內,前往指定投標箱所在地點的公眾通道受阻,政府會宣布延遲截標日期及時間,直至另行通告。待通道受阻情況獲消除後,政府會盡快公布所延遲的截標日期及時間。公布事項會在政府新聞處新聞公報網頁(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ctoday.htm)宣布。 (c) 若政府認為有任何其他原因影響截標,政府將透過電子投標系統(工程合約)和/或電子郵件通知投標者延遲的截標日期和時間。 |
備註: | a. 是次招標受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規管,且不涉及電子拍賣。 b. 招標文件已包含在電子發布包中,而電子發布包可透過此連結(https://www.gov.hk/tc/theme/etendering/ets/)從電子投標系統(工程合約)下載。電子發布包將不會以印本形式提供。 c. 投標者應注意以下關於使用電子投標系統(工程合約)的事項: (i) 下載招標文件之前,投標者必須在電子投標系統(工程合約)上登記帳戶。 (ii) 某些需要隨投標書遞交的電子檔案必須附有電子簽署。投標者請預早申請電子證書(機構)及確保其有效性。 (iii) 投標者請確保在投標截止前完成數據傳輸。 (iv) 有關申請電子投標系統帳戶的程序、電子投標系統的條款及條件、常見問題和用戶手冊的詳情可在電子投標系統(工程合約)網站(https://www.gov.hk/tc/theme/etendering/ets)瀏覽。 (v) 有關一般查詢,請致電 3997 1844;如需技術支援,請致電 6310 9329。 d. 此招標採用選擇性招標。現邀請名列認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冊內獲准承投水務工程的丙組承建商或由本地和/或海外承建商所組成的合營企業(其首席參與者或主要股東必須是名列認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冊內獲准承投水務工程的丙組承建商),並同時符合下列招標文件列出的資格和其他條件的承建商或合營企業承投這次招標項目: (i) 在原定截標日期或延後的截標日期(如已延期),投標者或合營企業投標者而其首席參與者/主要股東是名列認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冊上獲准承投水務工程的丙組處於試用期或經確認的承建商; (ii) 投標者須在原定截標日期起計的過去十年內,以總承建商的身份完成最少一份合約價值不少於港幣4億元(原定合約價值調整至2024年第三季的價格水平)的水務工程合約,或最少一份涉及不少於港幣4億元(原定合約價值調整至2024年第三季的價格水平)水務工程(即建造或維修水務工程及相關工程)的工程合約;及 (iii) 以發展局所備存過去的表現報告為基礎,投標者或合營企業投標者的所有參與者或股東過去五年期所有工程類別的負面評級報告須少於10%。該五年期的最後一天為原定截標日期或延後的截標日期(如已延期,但兩者均不包括當日)起計兩個月當天前的最後季度終結日(一年有四個季度終結日,分別為2月、5月、8月和11月的最後一天)。 有關由本地和/或海外承建商所組成的合營企業投標者(如適用)的詳細要求,已詳列於招標文件內。 e. 承建商如非在認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冊內獲准承投水務工程的丙組承建商也可參與投標,惟須在2025年3月28日或之前提出要求,同時把填妥的納入上述認可名冊/類別申請書送交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45樓高級工程師/運作,符合所需資格和條件,以及在截標日期或之前正式獲准加入名冊。有關申請列入名冊詳情,請參閱:https://www.devb.gov.hk/tc/construction_sector_matters/contractors/index.html f. 投標一經採納,承建商如未能或拒絕履行投標書內的規定,其名稱有可能從認可名冊上刪除。 g.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一定採納任何投標書,包括索價最低的投標書。如投標書評估是按照評分計劃或公式計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亦不一定採納其中整體得分最高的投標書。 h.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有權與任何投標者商議批出合約的條款。 i. 批出是項合約的詳情,將在互聯網上公布。請參閱:https://pcms2.gld.gov.h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