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你最接近的內部供水系統
香港開埠初期,政府承擔起發展整個城市的供水服務。由開發水源、處理淨化,到發展配水網絡,最終將食水輸送至全港各區,逐步建立起完備的供水系統。上一章介紹了香港配水網絡的發展及其中原理,這一章則進入供水系統的最後一個部分,也是對於用戶來說比較貼身,卻又未必留意的「內部供水系統」。
內部供水系統,是指由樓宇所處地段界線前、以屋苑或大廈水管與水務署總水管接駁處為起點,直至個別用戶單位家中水龍頭為止的一套屋宇系統,其中又分為公用和非公用部分。公用部分的內部供水及消防供水系統,包括水泵、水缸、公用水管和其他設備,一般由物業代理人1(例如業主立案法團和物業管理代表)負責保管及保養;非公用部分的內部供水系統則只供應予個別處所使用,包括接駁到公用喉管及單位內的喉管及水龍頭,維修與保養需由該個別用戶2(例如單位業主或佔用人)負責。
本章【內部供水篇】將會從法例出發,重塑內部供水系統出現的背景及往後變化,由此亦衍生持牌水喉匠這門專業,負責大廈內部供水系統的安裝、維修及保養等工程。
多年來,香港的樓宇越建越高,由二十世紀初平均高3.6層,增加至六十年代的9.39層。今天新落成的樓宇動輒樓高數十層,水管工程的規模亦大幅提升,加上社會關注食水安全,水務署近年便致力與業界提升持牌水喉匠的專業水平。
除了監察角色,水務署作為公共服務的提供者,早於1993年已訂立了服務承諾,追求以客為本,當中30項指標也成為部門每年檢視服務表現及提升服務質素的依據,在客戶服務方面不斷追求進步。
總水管接駁裝配及內部供水系統示意圖
- 根據《水務設施條例》(《條例》) 第二條,代理人是指根據《條例》第七條獲認可為公用供水系統代理人的人。
- 根據《條例》第二條,用戶是指根據《條例》第七條獲認可為消防供水系統或內部供水系統用戶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