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策劃用水資源,為新的供水計劃及改善現有系統以配合現有及發展中地區需求的增長制訂規劃大綱,並負責監察用水資源及裝置是否足夠,整理有關管理及發展水務設施所需的水務資料。
本署進行引水道、隧道、水塘、濾水廠、通道、抽水站及水管工程等工程的設計及建造。至於敷設海底管道、興建堤壩及主要供水工程等專門工作,則通常會由顧問工程師負責進行。顧問管理部負責審批顧問的建議,監察他們的工作和合約。
本署監察存水和引水道、入水口、水塘、抽水站、濾水廠、配水庫、幹管及分配喉管的運作和保養,以確保每一客戶能得到穩定的供水。
本署檢查及控制供水水質,並定期從原水、淨化水及客戶水龍頭抽取樣本,進行化學、細菌學、湖沼學、生物學及輻射學化驗。
本署負責有關水務設施條例及規例的行政工作,並會審查新建或改建屋內喉的申請、視察有關工程、提供經水錶供應的用水、處理及解答客戶關於接駁或取消食水供應服務的詢問及投訴。另外,在接到關於水質的投訴時,客戶服務督察會前往抽取水樣本作化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