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及水務署跟進《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報告》(調查委員會報告)各項建議的工作進度如下︰
在調查委員會的贊同下,發展局已在2016年6月1日成立了食水安全國際專家小組(國際專家小組),就食水安全事宜提供專家意見,五位成員包括三位來自澳洲、加拿大和英國的海外專家以及兩位本地專家。
政府參考海外的做法及國際專家小組的意見,發展局及水務署制定,並於2017年9月21日推出「提升香港食水安全行動計劃」,以保障香港的食水水質。國際專家小組完成其工作後於2018年5月解散。
就調查委員會報告建議政府應在政策層面檢討現行法例框架及規管制度是否足以保障香港食水的安全及品質,以及設立獨立組織,全面監察水務署的表現和香港的食水水質,發展局已委聘顧問研究海外主要地區的食水安全規管制度,以及探討適合香港的監管框架方案。為進一步探討如何制訂一套適合香港的食水安全規管制度,發展局現正進行相關詳細研究。
發展局亦已於2018年1月成立一個由學者及相關業界的專家所組成的食水安全諮詢委員會,就各項食水安全事宜向發展局提供不徧不倚的意見。此外,發展局將設立一個專責小組,以監察水務署在食水安全方面的表現。
就建議制定香港食水標準及檢驗食水水質的取樣規程方面,水務署已委聘英國專家顧問審視海外經驗及制訂食水標準的做法。檢視世界衞生組織(世衞)的金屬參數已優先完成。根據顧問的研究結果,國際專家小組認同採用世衞準則的準則值和暫定準則值作為世衞準則金屬參數的水質標準,及優化水務署現行的食水水質監測計劃(「優化監測計劃」),從用戶飲用水龍頭收集水樣本測試可能在內部供水系統出現的六種金屬,而優化監測計劃已於2017年12月底開展。在優化監測計劃下,當我們掌握三至五年的監測數據後,我們會檢討這些參數的標準。此外,國際專家小組建議使用兩級取樣規程、即日間隨機取樣(涉及檢驗靜水樣本),及30分鐘靜水取樣(當日間隨機樣本檢驗結果超標時使用)以測試六種金屬參數。至於非金屬參數,在有關的研究於今年年底完成之前,國際專家小組建議採用相關的世衞準則值作為食水標準以監察達標情況。
調查委員會報告建議水務署制訂並推行適用於全港的水安全計劃;以及適用於個別發展項目的特定水安全計劃。因應建議,水務署參考了澳洲專家顧問的意見,已修訂了水務署的水安全計劃,並2017年7月推行「食水水質管理系統」,當中包括經優化的水安全計劃。另一方面,水務署已編製一套指引和適用於一般建築物(如住宅/商業大廈)和特定建築物(如學校和安老院舍)的範本,以協助物業業主及物業管理公司制訂及實施其大廈的水安全計劃。世衞對水務署制定有關指引和範本表示歡迎,認為有助推廣實施建築物水安全計劃。上述指引和範本更獲世衞及國際水協會上載至其共同管理的網站供國際參考。為建立及提升業界制訂水安全計劃的能力,我們已為水喉業界人士及顧問安排及舉辦了培訓課程。為推廣建築物水安全計劃,我們舉辦了一系列有關水安全計劃的公眾論壇、簡介會及教育講座。水務署亦已設立專項查詢熱線及服務台,為促進有關人仕制訂水安全計劃提供所需協助及建議。此外,水務署在2017年11月推出全新的「大廈優質供水認可計劃-食水(管理系統)」以取代「大廈優質供水認可計劃-食水(2.0版)」,鼓勵業主及物業管理公司制訂及實施水安全計劃,加強保障其大廈的食水水質。
調查委員會報告建議水務署應在法例或其他媒介中清楚列明最新的認可喉管和裝置,以及所有適用於建造內部供水系統的水喉物料和部件的最新標準。事實上,水務署已將最新獲審批的認可喉管和裝置上載到水務署網頁,並不時更新名單。發展局/水務署亦已透過《2017年水務設施(修訂)規例》和《2017年水務設施(修訂)(第2號)規例》(已分別於2017年7月14日和2017年12月8日生效),修訂《水務設施規例》(第102A章),清楚列明及更新使用於建造內部供水系統的水喉物料及配件的適用標準。
調查委員會報告建議水務署考慮《建築工人註冊條例》(第583章)當中有關容許熟練技工進行水喉裝置工程的條文,界定持牌水喉匠在《水務設施條例》(第102章)下的職責。發展局/水務署已於2017年4月向立法會提交《2017年水務設施(修訂)條例草案》以作審議。該條例草案其後已獲通過為《2018年水務設施(修訂)條例》,並已於2018年2月15日生效。條例的修訂包括清晰訂明獲指定進行水管工程的人士(包括持牌水喉匠和水喉工人)及其角色和職責。
調查委員會報告又建議水務署應指明其他有實際參與設計和建造內部供水系統各相關人士的角色、參與程度和責任;並檢討現時不論水管安裝工程規模的大小,均可由個別持牌水喉匠獨自負責的安排;以及考慮納入其他專業人士和專門承辦商參與設計和建造內部供水系統的需要及可行性。為此,水務署已開展對《水務設施條例》和《水務設施規例》的全面檢討,包括參與內部供水系統設計、建造和保養人士的角色、參與程度和責任,當中涉及可能透過立法引進水喉承建商的註冊制度。在制訂有關的立法建議時,水務署已咨詢持份者的意見和建議,他們包括發展商、承建商、持牌水喉匠、物料供應商及專業團體的代表,並會在適當時候諮詢公眾。在法例完成檢討前,水務署已於2017年3月與建造業議會共同推出《水喉工程的良好作業指引》,闡明於內部供水系統中不同持份者的角色和責任。在巡查及檢測內部供水系統方面,水務署已在2017年4月1日開始推行先導計劃,按風險為本的方式隨機視察正在施工期間的新建水喉工程。考慮的風險因素包括項目的規模和性質,與及有關持牌水喉匠的工作量、過往表現、經驗及持續進修計劃的學分等。有關詳情,請見本網的「加強監管內部供水系統的建造和安裝」部分。
就調查委員會報告有關加強管理和訓練持牌水喉匠的建議,自2016年9月起,職業訓練局和建造業議會為持牌水喉匠和水喉工人提供的訓練課程,已涵蓋食水污染的潛在原因和危險,以及相應的預防措施,藉以提升他們對食水安全的意識。水務署已進行人力資源研究,並確定現時持牌水喉匠的供應量足以應付未來數年的需求。不過研究指出,我們需繼續努力吸引更多人加入水喉行業,以應付未來的工作量。在持牌水喉匠持續進修方面,水務署與水喉業界持份者合作,在2016年10月聯合推行了持牌水喉匠自願持續進修計劃。由2016年10月至2018年8月止,11個機構已獲認可提供持續進修課程,共舉辦了147個持續進修課程。大約百分之52於行業中活躍的持牌水喉匠已參加課程,部分更已參加多於一個課程。水務署會於全面法例檢討中,檢討以持牌水喉匠的能力及培訓的要求作為持牌水喉匠續牌條件。
2018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