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珍惜水源 切勿污染

政府將本港大部分集水區劃定為郊野公園,以保護香港的珍貴自然環境,市民有責任確保它們不受污染。郊遊人士遊覽這些地方時,須時刻謹記保護珍貴水源。此外,由於集水區和水塘有機會發生山洪暴發,郊遊人士絕不應在這些地方嬉水或游泳,免生意外。

根據《水務設施條例》第30(2)(a)條,任何人進入構成水務設施部分的水中或在其中浸洗或沖洗;第30(2)(b)條,任何人沖洗動物或導致或准許任何動物進入其中;以及第30(2)(c)條,任何人拋擲或擺放任何物件於其中,均可被檢控。一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五萬元和監禁兩年。例如,曾有郊遊人士在大嶼山二澳水澇漕集水區嬉水而遭檢控,最終各被判罰款500元。有關個案詳請,請瀏覽以下網址: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707/25/P2017072500414.htm。另外,亦曾有郊遊人士在元朗上清潭灌溉水塘放生動物而遭檢控,最終被判罰款1,500元。

為推廣防止珍貴食水水源受污染的信息,我們已實行持續教育和宣傳活動,以提高公眾意識,包括在集水區和水塘附近豎立警告牌或橫額、派發單張、展示海報等。此外,我們亦在集水區和水塘進行定期巡查,並在有必要時根據條例執法。

市民如懷疑有人違反《水務設施條例》,請致電水務署二十四小時熱線2824 5000舉報。

珍惜水源 切勿污染

執法的相關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