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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樓宇供水

申請供水之前,請審查發展計劃的批地條款有否說明這項計劃將有自來水的供應,也可用書面把你的需要連同樓宇的正確地址和位置圖,郵寄到水務監督辦事處。

申請經審查後,如果供水是可行的,本處會發出詳細資料,方便你繪製樓宇的供水設備圖則。請將供水設備的圖則,連同填好的申請表格WWO542交回本處。如在設計階段已聘請了持牌水喉匠,你可在提交水管工程計劃時要求你的持牌水喉匠以表格WWO1149一併提交擬安裝的喉管和裝置清單。(註:村屋供水申請必須在提交水管工程計劃時一併提交擬安裝的喉管和裝置清單,詳情可參考水務通函第6/2018號。)

在你未收到本處以書面批准圖則前,請勿進行任何水喉工程。由2025年1月1日起,水務監督承諾就至少70%的新建樓宇供水設備圖則的批准申請於50天內給予批准或不給予批准。在進行核准水管計劃下的工程之前,你的持牌水喉匠及具有認可資格人士也必須用表格WWO46向水務監督申請許可。如此前未有提交表格WWO1149,亦應在此時連同表格WWO46一併提交。

請注意你須僱用指定人士安裝所有的供水水管及裝置。

工程完成後,應請你的持牌水喉匠把填好的表格WWO46款寄回本處。待本處的職員視察過工程並認為滿意後,而你也繳付了有關的安裝水錶工程費用、水費按金和駁喉費用,本處便會立刻安排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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