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在《2019年施政報告》中宣布,政府動用4億4千萬元,推行「水安全計劃資助計劃」(本計劃),以鼓勵業主及物業管理人於他們的樓宇實施建築物水安全計劃,從而進一步保障香港樓宇的食水安全。本計劃於2020年7月13日開始接受申請。
申請人須為樓宇的業主立案法團(「法團」)、業主委員會或公務員建屋合作社(「合作社」)。業主大會通過參加計劃*。
沒有法團、業主委員會或合作社的樓宇,我們會按個別情況考慮。
申請會以每幢樓宇為單位,申請人可選擇就同一屋苑內多於一幢樓宇遞交聯合申請。
計劃會以先到先得的形式運作。收件日期相同的申請會以抽籤方式排序。
如遞交的申請表或所需文件有遺漏,則以收妥申請表及所有所需文件當日為準。
*水務署理解申請人召開業主大會通過參加水安全計劃資助計劃可能有困難,詳細方案可參閱舉行業主大會之特殊安排。
本計劃將資助以下項目:
若上述第(a)段所提及的水安全風險評估建議樓宇進行維修工程及/或水質測試以控制水安全風險,本署會安排專業顧問審核所建議的維修工程及/或水質測試的範疇,並進行獨立估價,以發放額外的資助進行有關維修工程及/或水質測試,上限為每幢樓宇250,000元。
上述提及建議的維修工程必須符合法例要求,而有關資助亦涵蓋工程的顧問服務費用。另申請人進行有關維修工程時,應避免收取雙重資助。如申請人就同一維修工程項目已收取其他計劃的資助或津貼,例如:「樓宇更新大行動2.0」、「公用地方維修資助」等,本署不會在本計劃中再就該項工程發放資助。
上述內容的詳情以《水安全計劃資助計劃申請須知》為準。
水務署理解申請人在安排及舉行業主大會通過參加水安全計劃資助計劃方面需時,有見及此, 我們酌情放寬水安全計劃資助計劃的有關要求,申請人可參考以下方案。
方案1.大廈申請人在舉行業主大會前可先聘請合資格人士制定建築物水安全計劃,為樓宇內部供水系統進行水安全風險評估
申請人在遞交申請表後,可經管理委員會同意聘請合資格人士為樓宇內部供水系統進行水安全風險評估並制定(1)建築物水安全計劃及(2)根據水安全風險建議為該大廈草擬所有維修工程項目列表(如適用)。水務署在收妥所有所需文件後,將以實報實銷形式發放制定建築物水安全計劃包括聘請合資格人士的資助。
如大廈無須進行維修工程項目,申請人可舉行管理委員會會議決通過參加水安全計劃資助計劃,決議通過後,為樓宇實施建築物水安全計劃的首兩輪期間*,可獲發放定期保養及檢視計劃的資助。
如大廈須進行維修工程項目,申請人須隨後安排及舉行業主大會決議通過參加水安全計劃資助計劃及進行建議工程項目,決議通過後,完成建議工程及為樓宇實施建築物水安全計劃的首兩輪期間*,可獲發有關項目的資助 。
*大廈須參與「大廈優質供水認可計劃-食水(管理系統)」。
方案2.超過半數業主書面贊成參加水安全計劃資助計劃以替代召開業主大會
就屋苑而言,在考慮《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及/或樓宇公契內業主立案法團/業主委員會的日常事務主要交由管理委員會來辦理以及水安全計劃資助計劃的資助模式後,本署也接受以下安排以替代召開業主大會通過參加水安全計劃資助計劃的申請要求:-
(一) 經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參加水安全計劃資助計劃並獲得超過半數業主書面贊成有關申請;及
(二) 申請人代表亦可經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及
(三) 相關管理委員會會議通知、會議紀錄及各單位業主的意向總結須隨附於申請表,而申請人應適當保存業主意向書,以供本署查核。
所有經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參加水安全計劃資助計劃者,申請人須為該樓宇的業主立案法團或業主委員會,並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及/或樓宇公契聘請合資格人士為樓宇內部供水系統進行水安全風險評估及執行水安全風險評估所建議進行的維修工程。如涉及招標程序, 申請人亦須符合由民政事務總署發出最新之《供應品、貨品及服務採購工作守則》的要求,並在投標文件和顧問/工程合約中加入由廉政公署建議的相關誠信及反圍標條款範本及附錄。
什麼是「建築物水安全計劃」?
答: 建築物水安全計劃為樓宇內部供水系統提供有系統及有效的管理架構,包括進行風險評估,實施相應的控制措施,定期檢查、巡視和維修內部供水系統,以及定期審核和檢討建築物水安全計劃。
如需獲得有關建築物水安全計劃的詳細資訊,請瀏覽《建築物水安全計劃》網頁。
如何計算「水安全計劃資助計劃」參加資格所提及的所有住用單位平均每年應課差餉租值上限?
答: 水安全計劃資助計劃的申請會以每幢樓宇為單位。有關上限是以2022/23年度同一幢樓宇內所有住用單位平均每年應課差餉租值計算。就2022/23年度後才落成的樓宇,我們會按個別情況考慮。這些樓宇的申請人可遞交申請以供我們考慮。
村屋可以參加「水安全計劃資助計劃」嗎?
答: 村屋一般為樓高三層或以下的樓宇。這些樓宇的內部供水系統通常較簡單,公用部分不多,因此內部供水系統的水安全風險相對較低。故此,水安全計劃資助計劃不涵蓋樓高三層或以下的樓宇。這些樓宇可以參考本署網頁所載的相關措施,以提高其處所的食水安全。
為何申請人須為樓宇的業主立案法團、業主委員會或公務員建屋合作社?
答: 實施建築物水安全計劃涉及整幢樓宇的內部供水系統,需要樓宇業主的共同努力。已有業主立案法團、業主委員會或公務員建屋合作社的樓宇,有一定的籌組能力,較能有效實施建築物水安全計劃的各項措施。沒有業主立案法團、業主委員會或公務員建屋合作社的樓宇,我們會按個別情況考慮。
若沒有業主立案法團、業主委員會或公務員建屋合作社的樓宇業主有興趣實施建築物水安全計劃,政府有何支援?
答: 沒有業主立案法團、業主委員會或公務員建屋合作社的樓宇可於申請表上提供通訊人資料,以供我們聯絡。我們會按個別情況考慮有關申請。水務署亦設有社區支援隊協助有需要的樓宇,為相關業主提供支援。
誰能擔任申請人代表,為申請人申請「水安全計劃資助計劃」?
答: 請參考下表所列:
大廈組織類型 | 申請人 | 申請人代表 |
---|---|---|
業主立案法團(「法團」) | 法團 | 1. 法團兩名獲授權管理委員會委員;或 2. 經理人2。 |
業主委員會(「業委會」)1 | 業委會 | 1. 業委會兩名獲授權委員;或 2. 業委會兩名獲授權委員及經理人2共同作為代表。 |
公務員建屋合作社(「合作社」) | 合作社 | 1.合作社理事會一名獲授權成員。 |
詳情請參閱《水安全計劃資助計劃申請須知》內第3 段。
「水安全計劃資助計劃」以先到先得的形式運作,詳情為何?
答:為鼓勵合資格樓宇業主盡快為樓宇制定及實施建築物水安全計劃,計劃以先到先得的形式運作。
詳情請參閱《水安全計劃資助計劃申請須知》內第2.4 段。
如何聘請合資格人士?
答:
合資格人士可向業主及物業管理人提供有關建築物水安全計劃的服務,包括進行水安全風險評估以制定建築物水安全計劃及為內部供水系統進行特定檢查。以一般內部供水系統的建築物而言,以上服務將需要大概2至3個工作天,對於內部供水系統較為複雜的樓宇,則可能需要更長時間。我們透過認可培訓機構,舉辦建築物水安全計劃課程和工作坊,藉此為合資格人士提供培訓。
由2020年7月1日起,凡參加「大廈優質供水認可計劃 — 食水(管理系統)」的新申請/續期申請,均須由已接受有關建築物水安全計劃培訓及通過評核的合資格人士,簽署當中的有關文件。如欲查詢已接受培訓的合資格人士,請前往此連結:已接受有關建築物水安全計劃培訓的合資格人士名單
如需獲得有關合資格人士的詳細資訊,請瀏覽《合資格人士》網頁。
若參加「水安全計劃資助計劃」的樓宇已在其他資助計劃中取得維修工程項目的資助,該樓宇可以在「水安全計劃資助計劃」中申請額外的資助,以進行有關的維修工程嗎?
答: 申請人可為其樓宇向不同合適的資助計劃申請資助,例如:市區重建局的「公用地方維修資助」等,以進行樓宇維修(包括內部供水系統維修工程)。若有關的維修工程屬水安全風險評估中建議樓宇進行的措施,以控制水安全風險,則該樓宇可以在水安全計劃資助計劃中申請額外的資助以進行有關的維修工程。但申請人須避免收取雙重資助,即就同一工程項目收取水安全計劃資助計劃及其他計劃的資助或津貼。如申請人就同一工程項目已收取其他計劃的資助或津貼,便不會在水安全計劃資助計劃中再就該項工程獲批資助。
什麼是「大廈優質供水認可計劃-食水(管理系統) 」?
答: 為鼓勵業主及物業管理人實施建築物水安全計劃,水務署於2017年11月推出「大廈優質供水認可計劃 — 食水(管理系統)」,向已為樓宇實施建築物水安全計劃的業主及物業管理人頒發證書。
如欲知道更多有關「大廈優質供水認可計劃 — 食水(管理系統)」的資訊,可以瀏覽《大廈優質供水認可計劃 — 食水(管理系統)》網頁。
實施建築物水安全計劃是否需要高昂費用?
答: 本署在制定計劃時已特別留意所需費用,相信實施計劃不會對市民構成很大負擔。業主除了須額外聘請合資格人士進行水安全風險評估工作,以及每年一次為內部供水系統進行的特定檢查外,其餘措施皆可由業主組織/物業管理公司執行,融入樓宇日常運作及維修程序中。
若維修工程費用超出額外資助的25萬,業主須承擔超出的費用?
答:根據風險評估建議而須為內部供水系統進行的維修工程,有關費用將視乎工程量而定。一般而言,控制水安全風險的所需工程不多,如有需要,工程一般包括於溢流管加設護網、更換水缸蓋、更換水喉配件(單向閥)等等,所涉及的金額不多,但我們已預留資助空間供有需要的樓宇進行較大規模的水喉工程,例如更換已老化的水喉及更換食水水缸等。資助計劃下所提供的資助額上限應可補貼相關的全數開支,讓樓宇業主起步實施建築物水安全計劃。然而,若涉及大規模的水喉工程,業主須承擔超出的費用。
獲批准參加「水安全計劃資助計劃」的申請人如何申請發放資助? 「水安全計劃資助計劃」下的資助項目是否全額資助?
答: 申請人在完成水安全計劃資助計劃下的有關資助項目及提交相關文件後,例如水安全計劃文件、工程進度報告,可遞交已填妥的索款表格正本及所需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最近三個月的銀行結單副本、發票及收據正本,向本署申請發放資助。本署在收到索款表格及完成核實相關項目的證明文件後,會向申請人發放資助。只要獲資助的項目不超過所設上限,申請人可獲有關項目的全額資助。
詳情請參閱《水安全計劃資助計劃申請須知》內第6 段。
在水安全風險評估下,會否因樓宇內部供水系統存在不合規例情況而被檢控?
答: 實施建築物水安全計劃屬自願性質,當中的水安全風險評估工作著重控制水安全風險,而非查找內部供水系統是否合乎規例。然而,妥善管理及保養維修內部供水系統是業主的基本責任。若發現「不合規格」的情況,則應採取適當的糾正措施。
「建築物水安全計劃」的審核如何進行?
答: 為達致持續改善,建築物水安全計劃須每兩年至少進行一次內部審核,並須由不曾參與制定或實施受審核樓宇水安全計劃的獨立人士進行。獨立人士可以為外聘人員或負責物業管理的內部人員,並以接受過品質管理系統內部審核的相關培訓為佳。審核水安全計劃的目的在於核實建築物水安全計劃的成效,以及找出有待改善之處,使計劃實施更臻完善。
若果樓宇因某些個別原因而中途退出資助計劃,政府會否要求樓宇歸還此前已發放的資助?
答:樓宇獲資助期間須妥善實施建築物水安全計劃。除非特殊原因,若樓宇於資助期間中途退出,本署保留權利追討已發放的資助。
如何確保有關合資格人士提供適切的專業服務?如何能確保質素?
答:水務署會聘請專業顧問審核合資格人士於水安全風險評估後所建議進行維修工程的範疇。此外,水務署會隨機抽查參加的樓宇,查核合資格人士所制定的建築物水安全計劃是否有疏漏。另外,業主及物業管理人亦可就合資格人士所提供的專業服務向本署反映情況。本署會按需要作出調查及跟進。
參加「大廈優質供水認可計劃-食水(管理系統)」的樓宇在證書到期3個月內應向水務署遞交續期申請,否則水務署將會把該申請視作新申請。請問「水安全計劃資助計劃」下的獲資助樓宇若未能於3個月內續期,會否發放有關資助?
答:在資助計劃下,申請人須在取得「大廈優質供水認可計劃-食水(管理系統)」的有效證書後才可申請發放為樓宇實施建築物水安全計劃有關項目的資助。
如未能在發出原則上批准通知書的三個月內遞交建築物水安全計劃,「水安全計劃資助計劃」的申請會否受影響?
答:申請人可遞交延期申請書並簡述相關原因,向本署提交有關延期的申請。本署在收到延期申請書後,會審視每宗申請的情況,決定是否批准延期。
若簽署維修工程同意書後發現新的工程項目,可否為該新增工程項目申請剩餘的資助額?
答:申請人須額外聘請合資格人士就新發現懷疑有問題的樓宇內部供水裝置進行水安全風險評估,並建議為控制水安全風險的所需維修工程項目,完成後遞交予本署。本署會再安排專業顧問審核並評定有關建議工程,只要該獲資助的項目不超過所設上限,申請人可獲有關項目的全額資助。
如何申請發放建議進行項目的資助?
答:一般而言,申請人可於開展工程後分階段(相隔不少於一個月)以實報實銷的形式就已批准的建議進行項目已完成的部分向本署申請發放資助。在完成所有建議進行項目前,申請人最多可獲累積發放的分階段資助為已完成的建議進行項目資助總金額的八成。至於餘下的兩成資助,申請人須於完成全部的建議進行項目後才可申請發放資助。申請人向本署申請發放有關建議進行項目的資助時,須遞交工程進度報告以顯示完成的建議進行項目、已填妥的索款表格正本及所需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最近三個月的銀行結單副本、發票及收據正本、支票副本等。本署在收到索款表格及完成核實相關項目的證明文件後,會向申請人發放資助。只要獲資助的項目不超過所設上限,申請人於完成全部的建議進行項目後可獲有關項目的全額資助。
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