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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及水費 

維持低廉水費

世界其他主要城市相比,香港市民為優質食水所繳付的費用相對低廉,而水費自一九九五年二月至今亦一直維持不變。

收費幅度

住宅用戶的食水水費(沖廁用水除外)按以下四級制,每四個月收費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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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單位收費*
第一級 — 首12個單位免費
第二級 — 繼後的31個單位$4.16
第三級 — 再繼後的19個單位$6.45
第四級 — 餘下單位$9.05
* 1 個單位 = 1 立方米
作其他用途的食水,會根據其用途按下表所列收費:
 
用途每單位收費
沖廁水每四個月的收費率
- 首30個單位
- 餘下單位

免費
$4.58
商業$4.58
建築$7.11
航運(非本地船隻)$10.93
航運(本地船隻)$4.58
航運以外用途(非本地船隻),並以預付票繳交水費$4.58
鹹水沖廁費用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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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度以來,水務署一直錄得經營赤字,需要依賴政府一般收入來補貼。於二零一三至一四年度錄得赤字9.30億港元,成本回收率為89.1%。為配合政府定期檢討各項收費的整體政策,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庫務)擔任主席的「水務帳目委員會」每年均會檢討水務帳目,檢討範圍涵蓋水費制度及收費水平,過程中亦會考慮多項因素,包括:水務設施的財政狀況、公眾接受程度及承擔能力、立法會議員的意見,以及其他相關政策目標。任何修訂水費制度及╱或收費水平的建議,必須呈交行政會議,並在獲批准後經由立法程序通過。

除水費外,水務設施規例(第102A章)亦列明25項法定收費項目。我們一直遵照政府的「用者自付」原則檢討這些收費項目,以符合有關原則下收回一切服務供應成本的目標。於年內,我們已修訂24項法定收費項目,有關修訂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起生效。我們會進一步修訂所有25項法定收費,有關修訂將會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水費收入總覽

於二零一三至一四年度,約14%住宅用戶毋須支付任何水費;42%達到第二級用水量而繳付最多每單位4.16元水費;20%最多繳付第三級,即每單位6.45元水費;餘下24%最多繳付第四級,即每單位9.05元的水費。於二零一三至一四年度,260萬住宅用戶(包括無須繳付水費之用戶)每月平均水費為47元,約相等於住戶每月平均開支的0.3%。

過去五年按用戶類別劃分的水費收入分析如下:

 
百萬元09/1010/1111/1212/1313/14
商業876896913905903
住宅1,4431,4081,4141,4371,452
政府150163155156159
其他#157160175185201
總收入2,6262,6272,6572,6832,715
# 包括沖廁用淡水
二零一三╱一四年收入及開支分析水費收入(按用戶類別劃分,以百分比顯示)圖表

收入及開支分析

水費收入包括一般水費、各項收費、牌費,以及代客戶進行工程的收費。在編製水務賬目時,會以應計賬目基準呈列財務表現及狀況,其中包括各項非現金收入項目,主要為差餉補貼、免費用水補貼及政府用水。總運作成本主要包括員工費用、購買東江水支出、折舊、運作、行政及其他費用。過去五年的收入及開支分析如下:

本署致力以符合成本效益的方式提供服務,並大力投資在固定資產、設備、資訊科技及人力資源方面,藉此提高運作效益及員工生產力,務求滿足市民對更優秀服務的期望。社會大眾以及我們的用戶可以放心,我們會實行嚴謹的財務紀律,在提供優質服務滿足用戶需要之餘,不忘提升成本效益,這方針是我們實踐抱負和使命的憑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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