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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安全计划资助计划

水安全计划资助计划

行政长官在《2019年施政报告》中宣布,政府动用4亿4千万元,推行「水安全计划资助计划」(本计划),以鼓励业主及物业管理人於他们的楼宇实施建筑物水安全计划,从而进一步保障香港楼宇的食水安全。本计划於2020年7月13日开始接受申请。

    • 参加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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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本计划的楼宇必须符合下列资格:

      • 私人住用或综合用途(商住两用)楼宇(包括以公务员建屋合作社方式持有之楼宇);及
      • 楼宇内所有住用单位的平均每年应课差饷租值不超过下表所列的上限:
        地区 所有住用单位平均每年应课差饷租值上限注1
        市区
        (包括沙田、葵青及荃湾区)
        $187,000
        新界区
        (不包括沙田、葵青及荃湾区)
        $143,000

      本计划不涵盖楼高三层或以下的楼宇注2

    • 申请条件及申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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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须为楼宇的业主立案法团(「法团」)、业主委员会或公务员建屋合作社(「合作社」)。业主大会通过参加计划*。

      没有法团、业主委员会或合作社的楼宇,我们会按个别情况考虑。

      1. 开始接受申请日期:2020年7月13日
      2. 申请表及申请须知可於本网页下载,亦可於各水务署客户谘询中心、各区民政谘询中心和市区重建局位於大角咀福全街的「市建一站通」及位於长沙湾的楼宇复修部办事处索取。
      3. 申请表及所需文件可以经以下渠道递交:

        1. 网上填报及递交所需文件:
          网上申请平台
        2. 邮寄至以下地址: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入境事务大楼47楼
        3. 亲身递交至任何一个水务署客户谘询中心

      申请会以每幢楼宇为单位,申请人可选择就同一屋苑内多於一幢楼宇递交联合申请。

      计划会以先到先得的形式运作。收件日期相同的申请会以抽签方式排序。

      1. 以网上方式递交申请,申请的收件日期会以网上申请系统所发出确认信息的日期为准。
      2. 以邮寄方式递交申请,申请的收件日期会以邮戳日期为准。
      3. 亲身递交的申请,申请的收件日期会以本署签收申请表日期为准。

      如递交的申请表或所需文件有遗漏,则以收妥申请表及所有所需文件当日为准。

      *水务署理解申请人召开业主大会通过参加水安全计划资助计划可能有困难,详细方案可参阅举行业主大会之特殊安排

    • 资助涵盖的范围及资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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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计划将资助以下项目:

      1. 制定建筑物水安全计划,包括聘请合资格人士注3为楼宇内部供水系统进行水安全风险评估,资助上限为每幢楼宇10,000元;
      2. 在为楼宇实施建筑物水安全计划的首两轮注4期间,按照计划要求的内部供水系统定期保养(包括清理贮水箱),以及聘请合资格人士进行特定检查注5,首轮(首两年)的资助上限为每幢楼宇32,500元,而次轮(其後两年)的资助上限为每幢楼宇10,000元;及
      3. 在为楼宇实施建筑物水安全计划的首两轮期间,按照计划的要求聘请独立人士注6进行审核计划的实施,以及检视计划,首轮(首两年)的资助上限为每幢楼宇5,000元,而次轮(其後两年)的资助上限为每幢楼宇2,500元。

      若上述第(a)段所提及的水安全风险评估建议楼宇进行维修工程及/或水质测试以控制水安全风险,本署会安排专业顾问审核所建议的维修工程及/或水质测试的范畴,并进行独立估价,以发放额外的资助进行有关维修工程及/或水质测试,上限为每幢楼宇250,000元。

      上述提及建议的维修工程必须符合法例要求,而有关资助亦涵盖工程的顾问服务费用。另申请人进行有关维修工程时,应避免收取双重资助。如申请人就同一维修工程项目已收取其他计划的资助或津贴,例如:「楼宇更新大行动2.0」、「公用地方维修资助」等,本署不会在本计划中再就该项工程发放资助。

      上述内容的详情以《水安全计划资助计划申请须知》为准。

      • 参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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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er on "Water Safety Plan Subsidy Scheme"

        常见控制水安全风险的改善工程

        Poster on "Water Safety Plan Subsidy Scheme"

        制定「建筑物水安全计划」书面报价表范本

         

        Poster on "Water Safety Plan Subsidy Scheme"

        申请水安全计划资助计划流程图

        Poster on "Water Safety Plan Subsidy Scheme"

        已获发资助的楼宇名单

        Poster on "Water Safety Plan Subsidy Scheme"

        已参加水安全计划资助计划的大厦名单

      • 举行业主大会之特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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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务署理解申请人在安排及举行业主大会通过参加水安全计划资助计划方面需时,有见及此, 我们酌情放宽水安全计划资助计划的有关要求,申请人可参考以下方案。

        方案1.大厦申请人在举行业主大会前可先聘请合资格人士制定建筑物水安全计划,为楼宇内部供水系统进行水安全风险评估

        申请人在递交申请表後,可经管理委员会同意聘请合资格人士为楼宇内部供水系统进行水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1)建筑物水安全计划及(2)根据水安全风险建议为该大厦草拟所有维修工程项目列表(如适用)。水务署在收妥所有所需文件後,将以实报实销形式发放制定建筑物水安全计划包括聘请合资格人士的资助。

        大厦无须进行维修工程项目,申请人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会议决通过参加水安全计划资助计划,决议通过後,为楼宇实施建筑物水安全计划的首两轮期间*,可获发放定期保养及检视计划的资助。

        如大厦须进行维修工程项目,申请人须随後安排及举行业主大会决议通过参加水安全计划资助计划及进行建议工程项目,决议通过後,完成建议工程及为楼宇实施建筑物水安全计划的首两轮期间*,可获发有关项目的资助 。

        *大厦须参与「大厦优质供水认可计划-食水(管理系统)」。

        方案2.超过半数业主书面赞成参加水安全计划资助计划以替代召开业主大会

        就屋苑而言,在考虑《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及/或楼宇公契内业主立案法团/业主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主要交由管理委员会来办理以及水安全计划资助计划的资助模式後,本署也接受以下安排以替代召开业主大会通过参加水安全计划资助计划的申请要求:-

        (一) 经管理委员会会议通过参加水安全计划资助计划并获得超过半数业主书面赞成有关申请;及

        (二) 申请人代表亦可经管理委员会会议通过;及

        (三) 相关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会议纪录及各单位业主的意向总结须随附於申请表,而申请人应适当保存业主意向书,以供本署查核。

        所有经管理委员会会议通过参加水安全计划资助计划者,申请人须为该楼宇的业主立案法团或业主委员会根据《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及/或楼宇公契聘请合资格人士为楼宇内部供水系统进行水安全风险评估及执行水安全风险评估所建议进行的维修工程。如涉及招标程序, 申请人亦须符合由民政事务总署发出最新之《供应品、货品及服务采购工作守则》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和顾问/工程合约中加入由廉政公署建议的相关诚信及反围标条款范本及附录。

      •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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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什麽是「建筑物水安全计划」?

          答: 建筑物水安全计划为楼宇内部供水系统提供有系统及有效的管理架构,包括进行风险评估,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定期检查、巡视和维修内部供水系统,以及定期审核和检讨建筑物水安全计划。

          如需获得有关建筑物水安全计划的详细资讯,请浏览《建筑物水安全计划》网页。

        2. 如何计算「水安全计划资助计划」参加资格所提及的所有住用单位平均每年应课差饷租值上限?

          答: 水安全计划资助计划的申请会以每幢楼宇为单位。有关上限是以2022/23年度同一幢楼宇内所有住用单位平均每年应课差饷租值计算。就2022/23年度後才落成的楼宇,我们会按个别情况考虑。这些楼宇的申请人可递交申请以供我们考虑。

        3. 村屋可以参加「水安全计划资助计划」吗?

          答: 村屋一般为楼高三层或以下的楼宇。这些楼宇的内部供水系统通常较简单,公用部分不多,因此内部供水系统的水安全风险相对较低。故此,水安全计划资助计划不涵盖楼高三层或以下的楼宇。这些楼宇可以参考本署网页所载的相关措施,以提高其处所的食水安全。

        4. 为何申请人须为楼宇的业主立案法团、业主委员会或公务员建屋合作社?

          答: 实施建筑物水安全计划涉及整幢楼宇的内部供水系统,需要楼宇业主的共同努力。已有业主立案法团、业主委员会或公务员建屋合作社的楼宇,有一定的筹组能力,较能有效实施建筑物水安全计划的各项措施。没有业主立案法团、业主委员会或公务员建屋合作社的楼宇,我们会按个别情况考虑。

        5. 若没有业主立案法团、业主委员会或公务员建屋合作社的楼宇业主有兴趣实施建筑物水安全计划,政府有何支援?

          答: 没有业主立案法团、业主委员会或公务员建屋合作社的楼宇可於申请表上提供通讯人资料,以供我们联络。我们会按个别情况考虑有关申请。水务署亦设有社区支援队协助有需要的楼宇,为相关业主提供支援。

        6. 谁能担任申请人代表,为申请人申请「水安全计划资助计划」?

          答: 请参考下表所列:

          大厦组织类型 申请人 申请人代表
          业主立案法团(「法团」) 法团 1. 法团两名获授权管理委员会委员;或
          2. 经理人2
          业主委员会(「业委会」)1 业委会 1. 业委会两名获授权委员;或
          2. 业委会两名获授权委员及经理人2共同作为代表。
          公务员建屋合作社(「合作社」) 合作社 1.合作社理事会一名获授权成员。
          1. 已按楼宇公契条款成立业委会
          2. 已按《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及楼宇公契条款聘任经理人

          详情请参阅《水安全计划资助计划申请须知》内第3 段。

        7. 「水安全计划资助计划」以先到先得的形式运作,详情为何?

          答:为鼓励合资格楼宇业主尽快为楼宇制定及实施建筑物水安全计划,计划以先到先得的形式运作。

          详情请参阅《水安全计划资助计划申请须知》内第2.4 段。

        8. 如何聘请合资格人士?

          答:

          合资格人士可向业主及物业管理人提供有关建筑物水安全计划的服务,包括进行水安全风险评估以制定建筑物水安全计划及为内部供水系统进行特定检查。以一般内部供水系统的建筑物而言,以上服务将需要大概2至3个工作天,对於内部供水系统较为复杂的楼宇,则可能需要更长时间。我们透过认可培训机构,举办建筑物水安全计划课程和工作坊,藉此为合资格人士提供培训。

          由2020年7月1日起,凡参加「大厦优质供水认可计划 — 食水(管理系统)」的新申请/续期申请,均须由已接受有关建筑物水安全计划培训及通过评核的合资格人士,签署当中的有关文件。如欲查询已接受培训的合资格人士,请前往此连结:已接受有关建筑物水安全计划培训的合资格人士名单

          如需获得有关合资格人士的详细资讯,请浏览《合资格人士》网页。

        9. 若参加「水安全计划资助计划」的楼宇已在其他资助计划中取得维修工程项目的资助,该楼宇可以在「水安全计划资助计划」中申请额外的资助,以进行有关的维修工程吗?

          答: 申请人可为其楼宇向不同合适的资助计划申请资助,例如:市区重建局的「公用地方维修资助」等,以进行楼宇维修(包括内部供水系统维修工程)。若有关的维修工程属水安全风险评估中建议楼宇进行的措施,以控制水安全风险,则该楼宇可以在水安全计划资助计划中申请额外的资助以进行有关的维修工程。但申请人须避免收取双重资助,即就同一工程项目收取水安全计划资助计划及其他计划的资助或津贴。如申请人就同一工程项目已收取其他计划的资助或津贴,便不会在水安全计划资助计划中再就该项工程获批资助。

        10. 什麽是「大厦优质供水认可计划-食水(管理系统) 」?

          答: 为鼓励业主及物业管理人实施建筑物水安全计划,水务署於2017年11月推出「大厦优质供水认可计划 — 食水(管理系统)」,向已为楼宇实施建筑物水安全计划的业主及物业管理人颁发证书。

          如欲知道更多有关「大厦优质供水认可计划 — 食水(管理系统)」的资讯,可以浏览《大厦优质供水认可计划 — 食水(管理系统)》网页。

        11. 实施建筑物水安全计划是否需要高昂费用?

          答: 本署在制定计划时已特别留意所需费用,相信实施计划不会对市民构成很大负担。业主除了须额外聘请合资格人士进行水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以及每年一次为内部供水系统进行的特定检查外,其余措施皆可由业主组织/物业管理公司执行,融入楼宇日常运作及维修程序中。

        12. 若维修工程费用超出额外资助的25万,业主须承担超出的费用?

          答:根据风险评估建议而须为内部供水系统进行的维修工程,有关费用将视乎工程量而定。一般而言,控制水安全风险的所需工程不多,如有需要,工程一般包括於溢流管加设护网、更换水缸盖、更换水喉配件(单向阀)等等,所涉及的金额不多,但我们已预留资助空间供有需要的楼宇进行较大规模的水喉工程,例如更换已老化的水喉及更换食水水缸等。资助计划下所提供的资助额上限应可补贴相关的全数开支,让楼宇业主起步实施建筑物水安全计划。然而,若涉及大规模的水喉工程,业主须承担超出的费用。

        13. 获批准参加「水安全计划资助计划」的申请人如何申请发放资助? 「水安全计划资助计划」下的资助项目是否全额资助?

          答: 申请人在完成水安全计划资助计划下的有关资助项目及提交相关文件後,例如水安全计划文件、工程进度报告,可递交已填妥的索款表格正本及所需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最近三个月的银行结单副本、发票及收据正本,向本署申请发放资助。本署在收到索款表格及完成核实相关项目的证明文件後,会向申请人发放资助。只要获资助的项目不超过所设上限,申请人可获有关项目的全额资助。

          详情请参阅《水安全计划资助计划申请须知》内第6 段。

        14. 在水安全风险评估下,会否因楼宇内部供水系统存在不合规例情况而被检控?

          答: 实施建筑物水安全计划属自愿性质,当中的水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着重控制水安全风险,而非查找内部供水系统是否合乎规例。然而,妥善管理及保养维修内部供水系统是业主的基本责任。若发现「不合规格」的情况,则应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

        15. 「建筑物水安全计划」的审核如何进行?

          答: 为达致持续改善,建筑物水安全计划须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内部审核,并须由不曾参与制定或实施受审核楼宇水安全计划的独立人士进行。独立人士可以为外聘人员或负责物业管理的内部人员,并以接受过品质管理系统内部审核的相关培训为佳。审核水安全计划的目的在於核实建筑物水安全计划的成效,以及找出有待改善之处,使计划实施更臻完善。

        16. 若果楼宇因某些个别原因而中途退出资助计划,政府会否要求楼宇归还此前已发放的资助?

          答:楼宇获资助期间须妥善实施建筑物水安全计划。除非特殊原因,若楼宇於资助期间中途退出,本署保留权利追讨已发放的资助。

        17. 如何确保有关合资格人士提供适切的专业服务?如何能确保质素?

          答:水务署会聘请专业顾问审核合资格人士於水安全风险评估後所建议进行维修工程的范畴。此外,水务署会随机抽查参加的楼宇,查核合资格人士所制定的建筑物水安全计划是否有疏漏。另外,业主及物业管理人亦可就合资格人士所提供的专业服务向本署反映情况。本署会按需要作出调查及跟进。

        18. 参加「大厦优质供水认可计划-食水(管理系统)」的楼宇在证书到期3个月内应向水务署递交续期申请,否则水务署将会把该申请视作新申请。请问「水安全计划资助计划」下的获资助楼宇若未能於3个月内续期,会否发放有关资助?

          答:在资助计划下,申请人须在取得「大厦优质供水认可计划-食水(管理系统)」的有效证书後才可申请发放为楼宇实施建筑物水安全计划有关项目的资助。

        19. 如未能在发出原则上批准通知书的三个月内递交建筑物水安全计划,「水安全计划资助计划」的申请会否受影响?

          答:申请人可递交延期申请书并简述相关原因,向本署提交有关延期的申请。本署在收到延期申请书後,会审视每宗申请的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延期。

        20. 若签署维修工程同意书後发现新的工程项目,可否为该新增工程项目申请剩余的资助额?

          答:申请人须额外聘请合资格人士就新发现怀疑有问题的楼宇内部供水装置进行水安全风险评估,并建议为控制水安全风险的所需维修工程项目,完成後递交予本署。本署会再安排专业顾问审核并评定有关建议工程,只要该获资助的项目不超过所设上限,申请人可获有关项目的全额资助。

        21. 如何申请发放建议进行项目的资助?

          答:一般而言,申请人可於开展工程後分阶段(相隔不少於一个月)以实报实销的形式就已批准的建议进行项目已完成的部分向本署申请发放资助。在完成所有建议进行项目前,申请人最多可获累积发放的分阶段资助为已完成的建议进行项目资助总金额的八成。至於余下的两成资助,申请人须於完成全部的建议进行项目後才可申请发放资助。申请人向本署申请发放有关建议进行项目的资助时,须递交工程进度报告以显示完成的建议进行项目、已填妥的索款表格正本及所需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最近三个月的银行结单副本、发票及收据正本、支票副本等。本署在收到索款表格及完成核实相关项目的证明文件後,会向申请人发放资助。只要获资助的项目不超过所设上限,申请人於完成全部的建议进行项目後可获有关项目的全额资助。

<水安全计划资助计划> 宣传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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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安全计划资助计划> 单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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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安全计划资助计划申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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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安全计划资助计划申请表

水安全计划资助计划申请表

大厦优质供水认可计划-食水(管理系统) - 表格A1[适用於水安全计划资助计划]

大厦优质供水认可计划
-食水(管理系统) - 表格A1
[适用於水安全计划资助计划]

网上简介  - 建筑物水安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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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以2022/23年度同一幢楼宇内所有住用单位平均每年应课差饷租值计算。就2022/23年度後才落成的楼宇,我们会按个别情况考虑。(2023年4月1日前收到的申请以2017/18年度平均每年应课差饷租值计算。)
    2. 这些楼宇的内部供水系统通常较简单,公用部分不多,因此内部供水系统的水安全风险相对较低。这些楼宇的业主可以参考本署网页「小型楼宇的食水安全小贴士」的有关措施,以提高其处所的食水安全。
    3. 合资格人士须为已接受有关建筑物水安全计划培训的人士,有关人士的名单载於本署网页:
      已接受有关建筑物水安全计划培训的合资格人士名单
    4. 每一轮建筑物水安全计划的实施为期两年,在每一轮需进行的工作包括按照计划的要求实施控制水安全风险措施、特定检查、定期保养内部供水系统、审核计划的实施及检视计划。
    5. 建筑物水安全计划要求由合资格人士每年进行特定检查,包括检查楼宇内部供水系统的水压是否足够、水喉装置是否运作正常等。
    6. 独立人士须不曾参与制定或实施受审核楼宇的水安全计划。独立人士可以为外聘人员或负责物业管理的内部人员,并以接受过品质管理系统内部审核的相关培训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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