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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務表格WWO1143

表格須由認可人士根據建築物(拆卸工程)規例(第123C章)第3(1)條填妥,並在下列時間內提交水務監督:

  1. 拆除水錶:提前14個工作天通知。
  2. 截斷外露水管:提前14個工作天通知。
  3. 截斷地下水管:提前3個月通知。
  4. 更改拆除水錶/截斷水管日期:提前14個工作天通知。